1.求航空纠纷案例
飞机即将起飞,乘客为行李向空姐叫嚷,并挥拳殴打空姐,警察赶来调查,肇事乘客等17人竟然起哄,甚至集体堵住机舱门不准起飞——重庆机场昨日证实,该航班因此延误两小时。
12日,由于浓雾影响,重庆机场不少航班停飞或延时。当日下午,渝中区李女士等人来到机场,准备前往青岛,所乘航班延至傍晚6时50分起飞。航班是昆明飞青岛经停重庆的过站航班,机舱堆了不少从昆明带的鲜花等大件行李。
由于乘客、行李很多,空姐逐一清理行李,并请大件行李乘客离机办托运。一个操山东口音的男子突然冒火,踢空姐正清理的行李,埋怨“咋没管俺的行李”。空姐解释行李太多,要逐一清理。那男子竟挥拳打她。昨日,李女士从青岛打来电话讲述:空姐脸庞被打七八下,委屈得流泪;空勤组长过来劝阻,同样挨打。空保过来阻止,将该男子手反剪按在地上,矛盾进一步激化。机场警方赶来时,男子在内的17个操山东口音者开始起哄,不承认打人一事。
“机舱内,其他空姐清理大件行李、劝说办托运的工作继续,回应的是更强烈的起哄。后来,这些人不准警察把肇事者带离飞机调查,堵在机舱门不准起飞。我们气愤不过,自发给警察作证。”李的朋友补充,17个男子堵在机舱门长达1小时左右,经警察反复劝说,舱门才关闭。此时已是晚9时许,飞机延误了两个多小时才起飞。
据称,飞机当晚即将降落青岛时,空姐向所有乘客通报整个事发过程:肇事乘客是从昆明返青岛的旅行团;从重庆机场起飞前,17个堵机舱门的人下机改乘其他航班。
昨日,重庆机场有关人士证实,这趟航班的确被人为延误两小时。来自机场派出所的消息称,肇事乘客就行李与空姐争执后,空姐的确挨了老拳。机舱门被堵后,警察耐心劝说良久才得以关门起飞。“我们对其中6人作了12小时的滞留调查。今天,他们换航班返回青岛。”
就此案件,机场警方提醒:乘机过程中,若乘客遇服务异议等,请向机场方反映或投诉;若我行我素引发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空姐学习民航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空乘服务在本质上是一种人际交往关系,这种关系由服务者、被服务者和服务环境三元素组成,其中,服务者是影响服务质量的最主动、最积 极的因素,其能力和素质的高低对服务水平具有决定作用。
飞机客舱服务是民航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在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中,直接为旅客服务的空姐的形象和工作态度,对航空公司占领市场,赢得更多的回头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雅、端庄、美丽、大方是人们对空姐的一致认同,但光有前面的标准是远远胜任不了空姐这个职业的,空姐最重要的是要具有相当的职业素质。
3.空姐学习民航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空乘服务在本质上是一种人际交往关系,这种关系由服务者、被服务者和服务环境三元素组成,其中,服务者是影响服务质量的最主动、最积 极的因素,其能力和素质的高低对服务水平具有决定作用。
飞机客舱服务是民航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在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中,直接为旅客服务的空姐的形象和工作态度,对航空公司占领市场,赢得更多的回头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雅、端庄、美丽、大方是人们对空姐的一致认同,但光有前面的标准是远远胜任不了空姐这个职业的,空姐最重要的是要具有相当的职业素质。
4.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无业游民孙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赵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赵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孙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赵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孙某砸伤。
问: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赵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在此案中,孙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上的原因而不再对孙某进行抢劫,是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最重要的一点即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在此案中,孙某已经中止了犯罪,也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这时赵某用石块砸伤孙某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至于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要看他对孙某的损害程度,用石块砸人不一定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可能,这一点需要考虑;其次,还要看赵某的年龄是否已经满了14周岁,如果没有,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5.法律案例分析
1,学校无过错。首先,学校体育课和此训练科目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次,老师先讲解了动作要领,其次在“老师保护下”,说明在此项训练中老师你不存在过错,最后,根据您的描述“原告在老师的保护下,做完了有人扶持手侧倒立动作后,自行做前滚翻时”,“自行”一词说明是学生自己的过失。
2,不负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以看出,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学校无过错,所以不负赔偿责任。
6.急求15个法律案例
1.案例分析题(10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
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2.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
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3.1、某企业向《中华商标》编辑部写信咨询,内容如下:编辑同志:我们是湖北省襄樊市某县的一家今年刚成立的生产雪糕的乡镇企业,准备申请一个注册商标。
我们开始打算在冰块、雪糕、冰淇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武汉”商标。但当我们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代理申请注册时,该事务所称“武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于是,我们又研究决定,把“武汉”改为“冰凉”进行申请注册,但该事务所还说不行。请问:我们企业为什么不能把“武汉”、“冰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某乡镇企业2004年12月16日 (1)如果你是编辑,你应当如何回答该企业提出的问题?(3分) (2)如果该企业未注册而使用“武汉”商标和“冰凉”商标,该行为是否合法(3分)4、著名作家刘某于1971年8月6日被迫害致死,临终前将其一件作品手稿送给好友王某。
该手稿扉页上写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挚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王某依遗嘱密藏之。
1995年王某病故,其继承人王子获得该手稿。1998年,王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孙某,供其研究刘某生平时参考。
王子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孙某应允。但孙某于1999年在未征得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手稿做出部分改动并署上自己的名字予以出版。
随后,作家刘某的继承人刘子知道该情况,将孙某告到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何种性质的行为(1分)(2) 分析本案中该手稿的著作权归属及其保护期(4分)(3) 分析孙某的行为侵犯了何人的何种著作权(4分)5. 张某和齐某各出资10000元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30000元。张某为逃避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齐某偿还全部债务,而齐某只愿承担15000元。此案应如何处理?6. 黄某(1968年7月14日生)于2001年7、8月间,以小恩小惠相利诱,与其小保姆刘某(女,1987年10月31日生)发生性关系,并且教唆刘某行窃。
刘某听从黄某的教唆,行窃多次,窃得不少财物。2002年2月19日再次行窃时被抓获。
黄某、刘某二人的行为如何处理?7. 受市工商局委托组成的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甲厂发生的电器严重不符合标准,足以造成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在处罚过程中,甲厂提出要求举行听证,遭到拒绝。甲厂不服行政处罚,遂以质量监督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问:(1) 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2) 法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