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0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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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8]63号
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九寨沟、松潘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县、州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落实,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
根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07—2011年立法规划》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要求,为扎实做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分类实施,多元投入、国家为主,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原则,立足实际,扎实工作,确保《条例》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实现湿地保护有法可依的目标,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整个立法工作由《条例》立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保证立法工作按时完成。
(一)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调研采取分县、分部门调研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3月,开展调研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编制调研提纲等;
2.调研阶段:2008年4月上旬至中旬,调研时间10—15天。(分县、分部门调研提纲附后)。
3.总结阶段:2008年4月下旬。请各县按照调研提纲于4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州直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立法考察
1.考察时间:2008年5月上、中旬,考察期15天。
2.考察的主要内容:①甘肃省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甘肃省黄河首曲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甘肃湿地公园“银滩湿地公园”建立与开发;《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实施情况 。②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湿地、扎龙湿地等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网络、湿地资源恢复;白鱼泡湿地公园建立与开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实施情况。
3.相关要求:请考察小组于5月30日前,将考察报告报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起草《条例》
1.起草时间:2008年5月中旬至月底。
2.相关要求:《条例》的起草工作由立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起草小组负责准备立法相关资料和具体的起草工作,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条例》起草工作的指导。起草内容应用条文表达,条下设款、项、目等。如涉及相关部门业务职权的、或有争议的问题,起草小组应主动同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在上报州人民政府时专门提出并说明理由。
请州畜牧兽医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就职能职责划分、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类型和划分、湿地利用及评价、湿地违法及处罚等提出条款式意见,并于5月上旬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修改《条例》
1.时间安排:2008年6月上旬,在各县、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2.相关要求:初稿完成后,州直有关部门应召开局务会认真讨论,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集各县、州直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法学工作者、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调整对象代表(单位或公民)的意见。
(五)提交审议并完善《条例》
1.时间安排:6月中旬,送州人大常委会一审,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8月,送州人大常委会二审,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送州人大常委会三审,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09年,提交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要求:《条例》起草工作结束后,由立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按公文处理程序,以正式文件上报州人民政府,并附送起草说明和有关立法依据、参考材料。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条例》的意义、目的、法律依据、基本内容、有关部门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由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条例》的审查和修改,并出具审查报告。
《条例》经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州政府名义提交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附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提纲
一、部门调研提纲
1.州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州林业局、州法制办调研主题:湿地保护现状及立法需解决问题;
2.州畜牧兽医局调研主题: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建设现代牧业,促进湿地保护;
3.州国土资源局调研主题:湿地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协调;
4.州水利局调研主题:水电建设对河流影响及控制制度;
5.州环保局调研主题:湿地污染和破坏的预防机制。
二、各县调研提纲
(一)湿地现状调查
1.各县人口、草场、牲畜综合变化情况。
2.各县湿地范围、面积、保护区范围面积,湿地演变情况;民改初期湿地状况、2007年底前湿地状况,同期江河水量、水位变化情况,同期降雨、蒸发量、气温变化情况等。
3.各县内草原“两化三害”情况。
4.各县内人为影响湿地变化情况,生物多样性及物种分布变化情况。
(二)湿地保护情况调查
1.保护区内人口、草场、牲畜变化情况(含理论载畜量、实际载畜量情况)。
2.人为活动影响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矿产开发、野生药物采集等。
3.当前湿地保护的重点和难点。
4.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职能职责、湿地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
(三)湿地保护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缺失及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2.保护区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3.对州级立法的建议或意见。
(四)湿地保护建设情况
1.现有湿地保护区项目的投入、实施情况。
2.对今后湿地保护区建设规划的建议。
3.对我州湿地保护与恢复的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