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一、新余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3年1月底以前选举产生。
二、新余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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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一、新余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3年1月底以前选举产生。
二、新余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