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包公不会断案

2021年05月26日1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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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庐州(今合肥)人。天圣五年(1027)进士,出任大理评事、天长知县、殿中丞、大理寺丞、知端州等。政绩卓著,累迁监察御史,建议裁汰冗官、轻徭薄赋、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工部、刑部、兵部员外郎,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再召入京,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天章阁待制,刑部、右司郎中,移知瀛、扬、庐、池、江宁诸州府。至和三年(1056)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改革诉讼制度,裁撤门牌司,尽毁达官贵人之豪宅乐园,维护京畿治安;后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提点刑狱、枢密直学士、三司使、给事中,礼部郎中、侍郎等职,改科率为和市,免除部分地区折变。嘉祐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礼部尚书,后卒于位,葬于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