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报是古代政府用来向下发布命令、书诏、章表、辞见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印刷品。它在朝廷的直接管理下统一发布。到了宋代,邸报已经具有中央政府公报的性质,因此又有“朝报”之称。所以它的内容设置就十分讲究,于是中国最早的新闻管制应运而生。
宋代邸报与唐代的邸报相比,读者要广泛得多。由于印刷术的应用,邸报能够大量复制,读到的人越来越多。虽然邸报的发行数字已难以查考,但通过宋人有关的文字可以看到,邸报在当时相当流行,是人们了解朝政信息的重要渠道。值得注意的是,邸报在宋代已经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西湖老人繁胜录》载,南京临安的“诸行市” 中,有“卖朝报”一行。有人以卖报为业,说明邸报刊布甚广。
邸 报
中央直接管理邸报,意在控制新闻发布权,将新闻传播纳入为政府服务的轨道。通过邸报统一发布朝政信息,有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 和行政上的统一。在充分发挥邸报上意下达的作用的同时,朝廷也对邸报的内容严格把关,防止那些于政府不利的消息在邸报上刊登。邸报流行愈广、影响愈大,政府对邸报内容的控制也就愈加严厉。从文献上看,邸报上的新闻主要有以下限禁:
1、灾异。水、旱、蝗灾及日蚀、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异常天象,往往被认为是上天对天子的不满和警告,传播开来有损于帝王的威望, 甚至会引起人心不安,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仁宗庆历八年(1048)正月,秘阁校书知相州杨孜上言:“进奏院逐旬发外州军报状,盖朝廷之意欲以迁授降黜示赏功罚罪,勉励天下为吏者。积习因循, 将灾异之事悉报天下,奸人赃吏、游手凶徒喜有所闻,转相煽惑,遂 生观望。京东逆党未必不由此而起狂妄之谋。况边禁不严,细下往来。欲乞下进奏院,今后唯除改差任臣僚,赏罚功过,保荐官吏乃得通报, 其余灾祥之事,不得辄以单状伪题亲识名衔以报天下。如违,进奏院官吏并乞科违制之罪。”这一建议为朝廷采纳后,灾异方面的消息,便很少见于邸报。
2、军情。对涉及边防军事、兵变、农民起义等方面的消息,一般不准邸报报道。如仁宗庆历三年(1043)沂州虎翼军卒王伦发动兵变,与官军对抗,“江淮军频有奏报,朝廷不欲人知,召进奏官等于枢密院,责状不令漏泄,指挥甚严”。哲宗元五年则明确规定:“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
3、朝廷机事。宋代各朝都严禁传播朝廷机事,对邸报限禁尤严。 仁宗四年(1052)九月诏:“访闻诸州进奏官日近多撰合事 端誊报煽惑人心,将机密不合报外之事供申。今后许经开封府陈告。…… 今后只得以枢密院送下报状供申逐处施行。”哲宗元符元年(1098)五月尚书省言:“进奏官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 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并以违制论。”
4、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徽宗宣和三年(1121)四月诏:“臣僚章疏不许传报中外,仰开封府常切觉察。仍关报合属去处,内敕黄行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敕黄行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
为了加强对邸报内容的控制,使有关的禁令得到贯彻,从真宗咸平二年(999)起,对邸报实行“定本”制度,进奏院要将编好的邸报稿样呈送枢密院审查,然后按照审查通过后的“定本”向地方发布消息,不得超过“定本”所框定的范围。中兴以后,改由门下省定稿,再经宰执复审,方可报行。
邸报的内容由于多受限禁,许多为读者关心的新闻得不到报道, “定本”审查制度又造成出版时间上的稽延,使得邸报不能满足人们 对新闻的需求。有人抱怨说:“动辄年旬日,俟许报行,方敢传录,而官吏迎合意旨,多是删去紧要事目,止传常程文书,偏州下邑往往有经历时月不闻朝廷诏令。”特别是在时局紧张、社会动荡的时候, 邸报受到的限制更多,更是不能满足读者了解形势的迫切需求。正是 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打破官方新闻限禁的私营报纸。
北宋后期,就有人假冒“朝报”的形式,私自发行报纸。到了南宋,私营的“小报”十分流行。小报的流行,当然为政府所不容。自小报产生起,当局就将其视为非法出版物。尽管政府三令五申,措施严厉,却始终未能将小报禁绝,有时反而愈禁愈盛。从北宋末年到南宋,时局纷纭,人心惶惶,人们都急于了解局势的发展、政府的对策,官报上消息闭塞,人们更期待从小报上了解情况。“大道不通小道通”,小报的产生和流行,正是政府封锁新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