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战后,根据国际法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是: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其中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都放弃了战争赔款,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则得到了战争赔款。
具体数额是:(均为当时价格)
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
菲律宾:8亿美元
缅甸: 2亿美元
越南: 3900万美元
老挝: 278万美元
柬埔寨:417万美元
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这四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的国家,通过对日“斗争”也得到了赔款。具体数额是:
韩国:3亿美元
新加坡: 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150亿日元
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这四个二次大战时的“中立国”,也向日本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日本也对此作了赔偿。具体数额是:
瑞士: 11亿日元
西班牙:20亿日元
瑞典:5亿日元
丹麦:7亿日元
比较复杂的是蒙古,因为战前日本不承认蒙古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所以日本认为中国放弃赔款就等于蒙古也放弃了赔款。但后来经过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亿日元的无偿经济援助,作为变相的赔偿。
战后日本支付的战争赔款共计22·3亿美元,相当于中国1901年庚子赔款的12·6倍(庚子赔款为4亿5千万两白银)。下面就分别介绍一下日本对各国的战争赔款情况。
战后实物赔偿 日本输的只剩下裤头
1945年日本投降后,以美国为首的盟军进驻日本。在怎样处置日本方面盟军制定了三大基本方针:1、日本非军事化;2、在保证日本国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范围内进行战争赔款;3、日本在外国的资产交联合国处理。
第1项和第3项的处置都顺利进行,但在日本赔款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难题。按照传统的战争赔款方法,有现金赔款和实物赔款两种。由于日本的国库早在战争中掏空了,所以向日本索要现金根本不现实。然而日本又是自然资源极其贫乏的国家,既没有石油煤炭等能源,也没有铁矿金矿等矿藏,以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赔偿的方式也行不通。剩下的只有用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赔偿,可是日本工厂的机器大部份都在美军的战略轰炸中被炸毁,船舶也大部份被美军击沉,可以用于赔偿的实物也少得可怜。
从1947年4月开始,盟军陆续从日本拆撤出40000余台机器,作为“中间赔偿”分给中国(54·1%),美国(菲律宾的宗主国,1946年菲律宾独立后转交菲律宾,19·0%),英国(缅甸、马来亚、香港的宗主国,15·4%),荷兰(印度尼西亚的宗主国,11·5%)。苏联则自行将“满洲国”的一些机器设备拆运回苏联。
不过这些机器的价值总共才值400余万美元(当时价格),作为战争赔偿也太少了一些。然而当时的日本就象输得只剩下最后一条裤衩的赌徒,再敲也敲不出钱来。1949年5月,盟军最高司令部决定停止这种从日本拆撤机器的中间赔偿。
由于日本没有自然资源,粮食也不能自给,必须向国外购买粮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加之当时盟军的抑制日本政策,使日本的经济极度萧条,没有钱向国外购买粮食等生活必需品,迫使美国不得不每年拨出数亿美元的经费来为日本购买粮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因为作为日本占领国的美国有义务保证日本国民维持最低水准的生活。由于日本人口多(当时近一亿人,大约为美国人口的一半),特别是缺乏自然资源,什么都要靠进口,所以维持日本国民的最低水准生活也要很大的开支,到1950年,美国已为日本补贴了20余亿美元,已成为美国财政的一大负担。
当时有人开玩笑说:日本才赔了美国几百万美元,美国反倒贴了日本几十亿美元,美国是战胜国向战败国“赔款”。此时,美国人意识到抑制日本的政策对于美国来说是得不偿失,有必要扶持日本在经济上独立来减轻美国的财政负担。
此时,东亚的国际形势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并与苏联建立了同盟关系,1950年北朝鲜发起了朝鲜战争,日本的三面已都被社会主义阵营所包围,使日本在地理位置上成为反共的桥头堡。在此情况下,美国转变了抑制日本的政策,开始积极扶持日本。
1951年9月,在美国的主持下,在旧金山召开了由52国参加的对日讲和会议。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由于抗议美国不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会议,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另外旧金山对日和会也邀请印度、南斯拉夫等国参加,但这些国家没有派代表参加。
中国和韩国也要求出席旧金山对日和会,但没有被邀请。韩国被拒绝参加的理由是:韩国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的殖民地,韩国人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侵略的协力者或“帮凶”,因此韩国不是战胜国无权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也无权得到战争赔款。
由于当时中国有两个政府,美苏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好达成既不邀请北京政府,也不邀请台湾政府的妥协案,所以北京政府和台湾政府都没有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
在旧金山和会上,美国代表说:参加会议的各战胜国都有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但由于日本的资源和经济现状,我们不得不面对日本无力支付巨额战争赔款这一事实。因此美国建议各国对日本的战争赔款予以宽大的处理。在美国的说服下,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都宣布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但东南亚几个新独立的国家则强烈要求日本对他们进行战争赔款。
由于东南亚各国在赔款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旧金山和会最后规定日本有向这些国家赔偿的义务,但具体的赔偿额由日本在会后分别与各个国家进行单独交涉。旧金山和会还特别规定日本在进行战争赔偿时,原则上不支付现金,而是用生产物和劳役的方式支付。这对于日本是非常有利的。
若不是美国替日本挡住,日本这样的无条件投降战败国将不得不赔偿上百年也还不完的天文数字战争赔款。由于美国的尽力帮助,日本在旧金山讲和会议上得到了异常宽大的处理,这是日本能够实现经济起飞的基本前提。后来日本在国际政治上紧跟美国,某种程度上也是表示对当年美国宽大的感谢。
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偿
1、台湾放弃战争赔款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蒋介石当即发表了中国对日本“以德报怨”的著名讲话,确定了中国对日本宽大处理的方针。1949年菲律宾派特使访问蒋介石,商讨共同对日索取赔款之事。蒋介石却说:“要对这次战争负责任的是日本军阀,而不是日本人民。要求日本人民负担战争赔偿的作法是不公平的”。这初步表明蒋介石有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意思。1946年国民政府发表的抗战期间的损失是:军人死伤321万,财产损失133亿美元。
日本在旧金山讲和会议以后,在究竟与哪个中国政府打交道问题上踌躇不定。北京和台北也私下活动,劝说日本和自己谈判将可以获得更宽大的处理。但美国却要求日本和台湾的国府谈判,在美国的督促下,日本和台湾国府在1952年2月开始谈判,4月28日结束,签订了“华日和平条约”。在华日和平条约中表明中华民国政府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款的权力。
台湾的国府之所以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其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是蒋介石的“以德报怨”对日政策;第二是国府退居台湾后国际地位大大降低,希望以放弃战争赔款为代价换取日本对台湾在政治经济上的支持;第三是大中华思想的影响,别的大国都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款,中国人也应该有个大国的样子,不应该象小国那样斤斤计较战争赔款。
事实上,如果当时向日本索取几百亿美元的天文数字战争赔款也是不现实的,不过,像印尼、菲律宾那样索取10亿美元左右的战争赔款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华日和平条约”签订后,日本和台湾保持了比较密切的经济关系,特别是日本企业对台湾的直接投资,是对台湾投资最多的国家。1965年美国停止对台湾的经济援助后,日本开始向台湾提供日元贷款,对台湾的经济有一定的帮助。
2、大陆放弃赔款要求
1951年1月,北京政府公布的抗战期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数目为:人员损失1000万人,经济损失500亿美元,比以前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损失数字大大前进了一步(现在这个数字已达到:人员损失3500万人,经济损失6000亿美元)。“华日和平条约”签定后,北京政府声明中国保留要求日本赔款的权力,当时北京政府要求的赔款额是500亿美元,相当于中日甲午战争时中国对日本战争赔款的470倍。
1972年,中日两国开始商讨国交正常化的问题。谈判中,日本的战争赔款问题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但由于北京已准备放弃战争赔款,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的谈判比较顺利。1972年中日恢复国交后,开始商讨签订“中日和平条约”。
“中日和平条约”在1978年8月正式签订,中国对日关系的重点放在了经济上。1978年,华国锋提出了建设十大钢铁基地、十大石油基地、九大有色金属基地的激进重工业发展计划。由于中国缺乏资金,开始向日本大规模借款,因为当时其它国家都无意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
1978年中国向日本提出55亿美元的巨额借款要求,日本政府最后同意向中国借款3900亿日元(折合18亿美元)。后来日本政府又在1984年1988年和1998年,三次向中国提供了巨额政府贷款,共计20000亿日元。到1997年底,已交付中国14000亿日元,而中国到1977年底的偿还额仅为200亿日元。日元贷款的特点是:数额大,利息低(年息3%左右),偿还期限长(偿还期限30年),是一种少有的优惠借贷,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日本人把这种以特别优惠的条件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看作是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报答和对过去侵略行为的赎罪。
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最大的援助国一直是中国,每年向中国提供5亿多美元的经济援助(有偿和无偿)。日本人非常不满中国政府有意识地控制日本对中国经济援助和政府借款的报导,不让中国人民知道日本对中国进行的经济援助的真相。比如北京的地铁二期工程是由日本援助修建的,日本大使馆采访了1000多名乘坐地铁的北京市民,居然没有一个人知道此事。因此建议日本政府改变对中国的经济援助政策。
总而言之,中国的台湾政府和北京政府都自愿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款,对此,日本人是比较感激的。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援助和政府贷款,也是希望以此来表示对以前侵略行为的“赎罪”。
对其它国家的赔款
1、对缅甸的赔款
缅甸在二次大战中,曾经两次成为战场,受到了巨大的损害。日本战败后,1948年1月缅甸联邦正式独立。由于缅甸的独立受到了日本人的帮助,所以缅甸在旧金山对日讲和会议上,对日本持同情的态度。在菲律宾等国对日本提出巨额赔款要求时,缅甸代表坚决反对,指出应该在日本的赔偿能力范围内索取赔偿。缅甸只提出了2亿美元的赔偿,并且缅甸还提出反对美军在日本保留驻军的提案。
由于缅甸对日本的同情态度,使日本和缅甸关于赔偿问题的谈判比较顺利,1954年11月两国达成了关于赔款的协议。日本赔偿缅甸战争损失2亿美元,分10年付清。但后来由于日本对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赔款均为8亿美元,缅甸感到吃了亏,要求日本再对缅甸增补一些赔款。在此情况下,日本政府于1963年3月再次向缅甸提供1亿5千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和3千万美元的借款,作为变相的增补赔偿。
2、对印度尼西亚的赔款
在二次大战前,中东和中国的大油田尚未发现,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生产国,亚洲唯一的石油生产国是荷兰的殖民地印度尼西亚。1941年7月美国和荷兰联合对日本实行了石油禁运,由于当时日本98%的石油要靠从美国进口,对日本禁运石油也可以说是把日本置于了死地。当时日本的石油储备只够用1年,1年后石油用光,飞机军舰等都将成为废铁。
在此情况下,东条英机等军政首脑认为如果日本不对美开战,1年后石油用光就不战自败。“如果对美开战,即使不幸战败,大和民族的精神尚存,以后日本还能再次站起来。如果不战而取得屈辱的和平,大和民族的精神就将失去,日本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堕落成为三流国家”。于是,在1941年12月日军偷袭珍珠港,开始对美开宣战。
日军一开始就直奔产石油的印尼,试图获得石油资源。印尼成为太平洋战场的重点,美日双方的激烈战斗给印尼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印尼于1949年12月27日正式宣布独立。
战后印尼政府向日本提出了高额的战争赔款,经过多次的讨价还价,1958年1月两国达成了关于赔款的协议。日本向印尼提供纯赔款2·2亿美元,分12年付清,同时日本将1952年到1958年对印尼出口商品所得的1·8亿美元交付印尼;另外日本在20年之内再向印尼提供4亿美元借款。日本对印尼的赔款共计8亿美元。
3、对菲律宾的赔款
在二次大战前,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日本对美开战以后,对驻扎菲律宾的美军发起了进攻,占领了菲律宾。战后,菲律宾于1946年独立,独立后的政府向日本提出了100亿美元的巨额赔款。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对菲律宾的赔款谈判成为日本赔款谈判中最艰难的谈判。
在美国的调停下,双方终于在1956年达成协议。协议规定日本向菲律宾提供纯赔款5·5亿,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内向菲律宾提供2·5亿美元的借款。日本对菲律宾的赔款共计8亿美元。
4、对越南、老挝、柬埔寨的赔款
越南、老挝、柬埔寨组成的印度支那,原是中国的保护国,1893年沦为法国的殖民地。1939年二次大战爆发后,1940年6月法国向德国投降。在德国的压力下,法国投降政府于1940年8月同意日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日本成为印度支那的实际控制者。在战况对日本十分不利的情况下,日本军队忽然于1945年1月宣布打倒印度支那的法国殖民政府,让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独立。
由于日军进入印支三国是通过法国政府允许和平进入的,所以没有给印度支那造成较大的损害,因此赔偿额也比较少。1958年到1959年日本份别和越南(南越)、老挝、柬埔寨三国政府达成协议,分别赔偿越南:3900万美元;老挝:278万美元;柬埔寨:417万美元。
5、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赔款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英国殖民地时代统称马来亚,1951年9月旧金山日讲和会议时,马来亚仍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英国在旧金山对日和会上放弃日本的赔款,因此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独立后,在法律上已没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
新加坡方面却说:“赔款不应该仅仅考虑法律,更要考虑到道义,新加坡在道义上有权向日本追讨‘血债’”。1962年8月,约有10万新加坡华人举行游行示威,要求日本对血债进行赔偿。两国间关系一时间十分紧张。
后来新加坡方面撤回了赔偿血债的要求,但要求日本赔偿当年的5000万元献金。1967年9月21日,两国达成了“日本国和新加坡共和国9月21日协定”。协定中,日方同意提供5000万元的无偿援助作为赔偿当年的强征捐款。最后新马两国各得到2500万元的赔款。马来西亚本来没有向日本要求赔款,但在新加坡的斗争下,也得到了一笔“意外的收获”。
6、对韩国的赔款
韩国在二次大战时是日本的殖民地,所以无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但是韩国人提出要求日本赔偿殖民地时代的韩国人被强征的财产、有价证券等。1961年两国开始商讨关系正常化的时候,日本的赔偿问题成为了焦点问题。
当时韩国的经济很遭,基本上依靠美国的扶持,从二战结束到1961年为止美国对韩国的经济援助已达31亿美元。美国为了减轻援助韩国的经济负担,开始支持韩国的对日索赔。双方在讨价还价后,最后于1965年达成协议,日本向韩国赔偿3亿美元,分10年付清。另外在20年内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的贷款。从1960年代后期韩国的经济开始起飞,1965年韩国的人均国民产值仅为105美元,低于当时中国的水平,而1995年猛增为11000美元,约为中国的15倍。
7.对泰国的赔款
在二次大战前,亚洲只有三个独立的国家:中国、日本和泰国。泰国之所以没有成为殖民地,是由于泰国人非常巧妙地利用各列强国家之间的矛盾,在强国的夹缝中求生存。后人评价亚洲三国未沦为殖民地的原因是:“中国太大,日本太强,泰国太巧”。
在中日战争爆发以来,泰国一直宣称严守中立。虽然泰国表面上中立,但实际上是亲日的。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泰国和日本签约了“日泰同盟条约”。1942年1月25日,泰国在日本之后也向美英宣战。后来日本由于战费不足,与泰国政府签订了向泰国借款的协定,作为报酬,日本将占领的英国殖民地的缅甸、马来亚的一部份割让给泰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泰国政府在1945年8月16日宣布:“泰国1942年1月25日的对美英宣战宣言无效”。这种自己否认过去三年多的战争行为,自打嘴巴式的“宣战无效”宣言,在世界史上也是绝无仅有,这也充份体现出泰国人在外交上的巧妙。幸好美国承认了泰国的“宣战无效”宣言,泰国因此没有被划入战败国。
1955年泰国又开始要求日本政府归还日本在二次大战期间对泰国的借款,最后双方在1955年8月达成协议,日本向泰国偿还借款54亿日元,无偿经济援助96亿日元,共150亿日元作为变相的战争赔款。
大国放弃 小国争取
从日本战后的战争赔款情况可以看出,大国和小国对于战争赔款的态度和气量是不同的。
按照国际法,只有与战败国进行过交战的战胜国才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讲,只有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有资格索取战争赔款,而这些国家全都放弃了战争赔款。
相反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在二战时是殖民地而不是独立国家,这些国家的军队更没有和日本军队进行过交战,所以索取战争赔款有一些勉强。泰国、韩国等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更是牵强。
这些以不充份的理由向日本索要战争赔款的小国,和那些堂堂放弃巨额战争赔款的大国,在气概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