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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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3]137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安监管字〔2003〕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整治的总体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登记注册制度;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制度;运输单位的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的审批制度。 
(三)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和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 
(四)坚决取缔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从业单位。 
(五)加大危险化学品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考核发证工作,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御能力。 
(六)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据库,初步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体系。通过深化整治,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深化整治的具体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安全评价为手段,对现已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无批准证书的,不得办理生产许可证,不进行工商注册或年审。生产、储存等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2003年,生产单位登记率达100%,储存单位登记率达70%。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及使用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易委令第3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第103号)的规定,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按照《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的通知》(新安监管字〔2003〕105号)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管,配合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做好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严格执行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审批手续,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及用途,并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一年;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等),不得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和灭虫药除外)。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购买、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继续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可,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法处罚。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安监管字〔2002〕49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严格考核发证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征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2003年,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70%。 
(五)加油站、加气站。已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和依法设立的加气站,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评价,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发证。对审核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六)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环保部门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建设。在处置设施未建成以前,与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七)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按照《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调查的通知》(乌安监〔2003〕17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补查遗漏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逐级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本辖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深化整治的重点 
(一)针对南昌路化玻一条街目前事故隐患突出的问题,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确保达到安全要求。 
(二)加快对华凌化工市场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华凌集团整改火灾隐患,确保达到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要求。 
(三)结合我市仓储业安全整顿,通过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等手段,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四、深化整治的步骤 
深化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继续进行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3年6月底前)。各区(县)要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调查的通知》(乌安监〔2003〕17号)的要求,继续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完善调查内容,务求全面,不漏一个单位。要重点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确认和建档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六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7月一2003年10月)。以建立九家湾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市场为突破口,全面展开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培训和评价、评估的基础上,一是严格审查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认真检查生产、储存等从业单位的“一书一签”制度执行情况,严把登记关。坚决取缔各类非法从业单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1月一2003年12月)。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整治验收指导意见,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验收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通知。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县),要责令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今年底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圆满完成,迎接自治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深化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乌鲁木齐市深化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对各区(县)进行督促和抽查。 
五、深化整治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调整后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依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治本”的原则,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下决心解决难点户问题,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发状态。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该取缔要坚决取缔,该整改要限期整改,杜绝深化整治工作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和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对深化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依靠街道、社区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深化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深化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四)搞好评价,夯实基础。在深化整治工作中,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深化整治方案,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工作。要把安全评价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共同推进,落实各项专项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通过深化整治,引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基础,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把整治工作不继引向深入。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