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获子女抚养权应采取何种措施

2024年08月30日18: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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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未获得子女抚养权,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坚决主张并维护自身探视权,与子女保持持续的紧密联系;
其次,如若前配偶恶意阻挠探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最后,如您极度渴望获得子女抚养权,应尽力搜集前配偶对子女学习、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的证据,待条件成熟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当理正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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