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取消购房合同?

2024年08月30日18: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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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购房者可选择退房的几种情形:
1.逾期交付:
如超过三个月仍未交付,买方可选择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支付利息;
2.无权证书:
因开发商方面缘由导致业主无法按时获得房屋产权证,此时具备上述前提可要求退房;
3.文件不足:
盖楼和销售需要相应法律文件,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文件,则其行为违法,所签合同无效;
4.面积差异:
实际测量面积与预估面积相差超过3%,买方可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利息;
5.主体结构问题:
地基沉降超过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
6.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房屋设计,业主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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