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精神病应当怎样离婚

2024年08月22日1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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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之一方的夫妇,须依法进行诉讼程序方可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患者配偶是法定监护人,因此在提出离婚诉求前需先变更监护权。
若想离婚的一方欲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应备齐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以及起诉书及其副本。
经法院入情审理,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果则将裁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类似同居行为(2)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伴侣行为(3)拥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4)爱情不合导致分居两年以上(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之情形。
如患者配偶存在虐待或剥夺患者权益的行为,新任监护人可代理患者申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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