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承包合同,是否需要提前向对方通报?

2024年06月18日1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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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有甲方单独撤销企业承包协议的事宜,乙方应事前知会甲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皆可合法地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此情况下,唯有当通知送达至另一方的时,该份合同方可正式解除。
然而,倘若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解除合约的共识,便无需再行提前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