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双方都同意利息是合法的,但是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双方都同意也不可以,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利息计算如下:
1、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