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3年09月14日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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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等,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约定内容。
2.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质量检测报告等,以证明承包人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并符合质量要求。
3.发票、付款记录、银行流水等,以证明承包人已经开具了发票,并收到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工程款。
4.催款通知、催款凭证、催款回复等,以证明承包人已经向发包人提出了支付请求,并表明了自己的诉讼意向。
5.其他有利于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例如施工日志、施工照片、通讯记录、见证人证言等。
行动建议:
1.在起诉前,承包人应当收集和整理好以上材料,并尽可能提供原件或者公证过的复印件,以提高证据的效力。
2.在起诉时,承包人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计算好应付的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金额,并根据情况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者代位权。
3.在起诉后,承包人应当积极参与质证、辩论、鉴定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