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

2023年09月14日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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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欠款诉讼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承包人自己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那么承包人就是原告,发包人就是被告。
2.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工作转包给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那么承包人和转包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发包人就是被告。
3.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发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的付款责任转移给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那么承包人就是原告,发包人和转移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作为被告。
行动建议:
1.在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时,承包人应当根据自己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履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转移责任的行为,来判断自己应当起诉谁,以及是否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一并起诉。
2.在起诉时,承包人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并提供与诉讼主体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协议、收据、通知等,以证明自己与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在起诉后,承包人应当积极参与质证、辩论、鉴定等程序,并根据情况主张连带责任、优先受偿权、代位权等从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