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2007]6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以珠府〔2006〕45号文印发。《纲要》描绘了“十一五”时期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今后五年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经济功能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省下达的我市耕地保护考核目标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5%。(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区、经济功能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统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区、经济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市统计局、环保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经济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
(二)主要任务。
1.壮大经济规模。
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科技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三产旺市战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国资委、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市经济贸易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信息化。(市科技局牵头)
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城市新格局。
调整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市规划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主城区,拓展次中心城。(市规划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产业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城市管理。(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市科技局、文化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领域和区域自主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
壮大人才队伍。(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施强镇富民工程。(市农业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安居乐业工程。(市农业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住房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市委农办)
实施生态文明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农业局、水务局、文化局、文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扶贫济困工程。(市民政局牵头,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场体制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6.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国资委、经济贸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涉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7.进一步扩大开放。
以横琴开发为契机提高区域合作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港澳办、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横琴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效益。(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牵头)
营造有利于国内资本发展壮大的环境。(市经济贸易局牵头)
8.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市经济贸易局、国土资源局牵头)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生态珠海。(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科学的人口调控机制。(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市文化局牵头)。
建设法治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强化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局牵头)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
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三)重大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市重大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核、审批以及监督评估工作。项目筹资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好重大项目和项目的推进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综合运输项目。
公路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牵头)
轨道交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港口航道项目。(市交通局牵头)
机场建设。(市交通局牵头)
2.能源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水务项目。(市水务局牵头)
4.气象项目。(市气象局牵头)
5.重大工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服务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文化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农村建设项目。(市农业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科技文化发展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教育体系建设。(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
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市文化局、体育局牵头)
9.环保生态项目。
环境保护项目。(市环保局、城管委、水务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建设。(市环保局、城管委、水务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政法项目建设。(市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制订计划,落实任务。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5月25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抄送市府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发布文号: 珠府[2007]6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业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以珠府〔2006〕45号文印发。《纲要》描绘了“十一五”时期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今后五年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经济功能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省下达的我市耕地保护考核目标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5%。(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各区、经济功能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统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区、经济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市统计局、环保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经济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
(二)主要任务。
1.壮大经济规模。
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科技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三产旺市战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国资委、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市经济贸易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信息化。(市科技局牵头)
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城市新格局。
调整优化区域空间结构。(市规划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主城区,拓展次中心城。(市规划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产业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城市管理。(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市科技局、文化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领域和区域自主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
壮大人才队伍。(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施强镇富民工程。(市农业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安居乐业工程。(市农业局、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住房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市委农办)
实施生态文明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农业局、水务局、文化局、文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实施扶贫济困工程。(市民政局牵头,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场体制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6.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国资委、经济贸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涉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7.进一步扩大开放。
以横琴开发为契机提高区域合作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港澳办、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横琴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效益。(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牵头)
营造有利于国内资本发展壮大的环境。(市经济贸易局牵头)
8.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市经济贸易局、国土资源局牵头)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生态珠海。(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科学的人口调控机制。(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市文化局牵头)。
建设法治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强化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局牵头)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
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三)重大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市重大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核、审批以及监督评估工作。项目筹资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好重大项目和项目的推进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综合运输项目。
公路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牵头)
轨道交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港口航道项目。(市交通局牵头)
机场建设。(市交通局牵头)
2.能源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水务项目。(市水务局牵头)
4.气象项目。(市气象局牵头)
5.重大工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服务业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贸易局、文化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农村建设项目。(市农业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科技文化发展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教育体系建设。(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牵头)
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市文化局、体育局牵头)
9.环保生态项目。
环境保护项目。(市环保局、城管委、水务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建设。(市环保局、城管委、水务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政法项目建设。(市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制订计划,落实任务。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5月25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抄送市府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