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快全省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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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快全省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全省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保障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其他互联网络作业的安全,促进全省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快全省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数字证书,是指用于电子信息活动中电子文件行为主体的验证和证明,并可实现电子文件保密性和完整性的电子数据,它包含有行为主体信息和证书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系专门负责数字证书发放和管理的权威、可信任、公正的认证机构。加强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是保障互联网络作业安全、保密和信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网络化时代、信息化社会所必需的社会公正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证互联网络传递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不可抵赖性、推动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意义的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建设,加强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增强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统筹规划,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 
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政策法规、规章和数字证书应用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标准化审查;对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统筹规划,建设全省公共密钥基础设施(由省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该体系具有互信机制,为区域性、社会性数字认证组织,并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网上身份统一的标识,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自然人网上身份统一的标识,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的申请、审核、生成、颁发、存储、查询、废止等服务,为全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其他互联网络作业安全提供保障。 
三、规范化建设运营,促进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的健康发展 
建立数字证书认证机构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取得商用密码使用许可;具有完备的管理、稽核制度;具有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与技术手段;具有与认证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要到省信息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从业备案。 
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建设运营,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化融资、企业化运作。省政府可通过制定政策、资金投入、市场开拓等多种方式,支持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信息技术企业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数字证书认证机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建设运营,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要遵守国际标准,采用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共密钥基础设施技术;其认证系统要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与其他区域及国家行业数字证书认证机构实现交叉互证;要履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义务,并承担对用户所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省信息产业厅 
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