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西信息产业局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梧州市整治空中电波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信息产业局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信息产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信部联无[2002]477号),信息产业部《关于整顿无线电寻呼业务对航空通信干扰的通知》(信部无函[2002]246号)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通信频率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我市辖区内航空飞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车载电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严重危害航空飞行安全。清查这些无线电发射设备,整治空中电波秩序,对确保航空飞行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国的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彻底清查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我市的空中电波秧序得到根本的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丕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苏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骆俊基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李庄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洪亮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蒋才同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钟定安 市技监局副局长
龙 涛 梧州海关副关长
李揆英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祝晖宗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展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展亮 广西区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奕森 岑溪市副市长
李 超 苍梧县副县长
覃成号 藤县副县长
覃庆梅 蒙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宣传组和各清查小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各县(市)、各职能小组的联系,组织日常的空中电波监测和干扰申诉受理等具体工作。主任由骆俊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副主任倪林同志担任。联系电话:2820385、2833310。
(二)宣传组
宣传组负责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查非法安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动,自觉维护航空飞行安全。本组由市委宣传部、梧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二)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组
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组负责依法清理和收缴A599航路(广州至昆明)和B330航路(广州至桂林)10公里范围内乡镇擅自安装使用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本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广西区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派人组成。
(三)清查非法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组
清查非法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组负责依法清查和收缴擅自安装使用和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本组由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四)清查非法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组
清查非法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组负责对没有频率使用有效批件和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寻呼在用发射设备依法进行清查处理。本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五)清查非法研制生产和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组
清查非法研制生产和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组负责对非法研制生产和走私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进行清查和处理。本组由梧州海关、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六)清查销售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组
清查销售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组负责依法清查和收缴在市场上销售的非法生产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本组由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七)清查非法车载电台组
清查非法车载电台组负责对非法安装使用的车载电台依法进行清查和收缴。本组由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当地的有关清查工作。
三、清查时间的安排
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我市辖区内航空飞行安全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长抓不懈。鉴于我市的实际情况,有关清查工作第一阶段行动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时间:1月22日至4月30日。
(二)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时间:1月22日至1月30日。
(三)清查非法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时间:3月25日至4月30日。
(四)清查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时间:2月20日至3月20日。
(五)清查非法研制生产和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时间:2月20日至2月28日。
(六)清查销售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时间:1月22日至1月30日。
(七)清查车载电台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西信息产业局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无线电管理处)关于《梧州市整治空中电波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信息产业局梧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信息产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通告》(信部联无[2002]477号),信息产业部《关于整顿无线电寻呼业务对航空通信干扰的通知》(信部无函[2002]246号)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通信频率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我市辖区内航空飞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车载电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严重危害航空飞行安全。清查这些无线电发射设备,整治空中电波秩序,对确保航空飞行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国的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彻底清查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我市的空中电波秧序得到根本的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丕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苏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骆俊基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李庄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洪亮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蒋才同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钟定安 市技监局副局长
龙 涛 梧州海关副关长
李揆英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祝晖宗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展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展亮 广西区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奕森 岑溪市副市长
李 超 苍梧县副县长
覃成号 藤县副县长
覃庆梅 蒙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宣传组和各清查小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各县(市)、各职能小组的联系,组织日常的空中电波监测和干扰申诉受理等具体工作。主任由骆俊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副主任倪林同志担任。联系电话:2820385、2833310。
(二)宣传组
宣传组负责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查非法安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动,自觉维护航空飞行安全。本组由市委宣传部、梧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二)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组
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组负责依法清理和收缴A599航路(广州至昆明)和B330航路(广州至桂林)10公里范围内乡镇擅自安装使用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本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广西区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派人组成。
(三)清查非法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组
清查非法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组负责依法清查和收缴擅自安装使用和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本组由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四)清查非法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组
清查非法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组负责对没有频率使用有效批件和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寻呼在用发射设备依法进行清查处理。本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五)清查非法研制生产和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组
清查非法研制生产和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组负责对非法研制生产和走私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进行清查和处理。本组由梧州海关、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六)清查销售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组
清查销售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组负责依法清查和收缴在市场上销售的非法生产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本组由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七)清查非法车载电台组
清查非法车载电台组负责对非法安装使用的车载电台依法进行清查和收缴。本组由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派人组成。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当地的有关清查工作。
三、清查时间的安排
整治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我市辖区内航空飞行安全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长抓不懈。鉴于我市的实际情况,有关清查工作第一阶段行动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时间:1月22日至4月30日。
(二)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时间:1月22日至1月30日。
(三)清查非法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时间:3月25日至4月30日。
(四)清查无线电寻呼发射基站时间:2月20日至3月20日。
(五)清查非法研制生产和进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时间:2月20日至2月28日。
(六)清查销售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时间:1月22日至1月30日。
(七)清查车载电台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