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试报《结售汇周转头寸报表》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5: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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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国函(2000)22号

中国银行:鉴于目前你行向我局报送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日报表》和《银行结售汇统计旬(月)报表》未能全面反映出即期结售汇和远期结售汇签约、履约、违约对远期结售汇资金余额变动影响的情况。为加强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和保证结售汇统计数据的完整,进一步在统计上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真实反映你行用于结售汇(包括即期和远期)实际持有的外汇资金量及结售汇综合周转头寸。我司与你行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磋商,并就上述业务数据的含义和来源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磋商结果,我们拟定了《中国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报表》(见附表),以全面反映你行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及周转头寸占用情况。为避免报表替换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误,该报表拟请你行试报三个月后,根据运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正式运行。在试报期间,你行原报送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日报表》及旬(月)报表仍按规定同时报送。
为便于你行试报,特将附表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该表与以往不同的是增加报送三项数据:报告日远期结售汇违约额、报告日远期结售汇履约额及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合约余额。

二、将你行“综合周转头寸余额”定义为:结售汇周转头寸+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合约余额。它的统计意义是:银行因为结售汇业务而实际持有的外汇资金量,包括即期结售汇周转头寸和远期结售汇周转头寸。

三、从该表可反映即期头寸余额和远期未到期余额的情况,使银行的远期结售汇资金敞口得以真实体现。
   该表从9月1日起,按日、旬、月报送。日报于次日上报;旬、月报于每旬、月后二日内报送。请你行于每日、旬、月后按期将该表以传真方式报我局国际收支司。传真电话:68402302。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684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