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发布文号: 汇综发[2004]16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期间有关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方式通知如下:一、2004年12月份的月报表于2005年1月6日前报送。
二、2005年4月份和9月份的月报表分别于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报送。
三、2005年1月上旬、2月上旬、5月上旬和10月上旬的报表不单独报送,分别并入当月中旬旬报按原规定时间报送。
请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及报送单位执行。
发布文号: 汇综发[2004]16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期间有关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方式通知如下:一、2004年12月份的月报表于2005年1月6日前报送。
二、2005年4月份和9月份的月报表分别于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报送。
三、2005年1月上旬、2月上旬、5月上旬和10月上旬的报表不单独报送,分别并入当月中旬旬报按原规定时间报送。
请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及报送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