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批复

2020年07月13日0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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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护发[2007]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请予批准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请示》(桂林报〔2006〕2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按规划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二、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单性木兰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中亚热带喀斯特森林生态系统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珍稀植物单性木兰群落的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生态旅游规划和建设要立足于保护为主,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最终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木论自然保护区喀斯特岩溶地貌生态环境脆弱,规划实施中应严格限制和压缩人工设施的规模和数量,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宜新修道路或拓宽已有道路路面,工程项目应以宣传讲解和展示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主。要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游客数量,做好生态系统的监测,并及时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旅游项目和开展旅游活动。
四、自然保护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当地民俗风情,引导和帮助周边社区群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型产业,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生态旅游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要充分挖掘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内涵,在方式、方法上寻求创新,通过高品质的讲解,使游客更好地了解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地质变迁、植物群落等自然和历史知识,将保护区逐步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的教育基地。
六、该规划是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公共教育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活动的依据,在保护区范围内一切活动要符合该规划要求,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必须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其经营、管理权不得以任何名义出让或变相出让。有关建设项目需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七、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对保护区区域范围内开展的旅游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旅游活动的管理权、监督权不得下放和转让。
八、请你局切实加强对木论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特此批复。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