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督促有关电力企业纠正对部分高耗能企业违规供电等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20:45:07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电网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我们最近针对山西省有关电力企业对部分高耗能企业的供电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中电华益长治工业园有限公司(又称漳泽工业园)等八户企业违规使用电量、电价。
1、2001年山西省电力公司为扶持漳泽工业园的发展,确定以3万千伏安为限,由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厂)以上网电价直供用电,虽有其历史原因,但缺乏政策依据。
2、长治供电分公司、漳泽电厂未履行批准手续,将原山西电力公司2001年确定的使用漳泽工业园电量的一户企业扩大到2006年的八户企业,电量由3万千伏安容量控制的最大电量26280万千瓦时扩大到51112万千瓦时。
3、漳泽工业园等八户高耗能企业未执行国家自2004年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二)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公司)以自备电厂名义违规向有关企业供电。
1、晋能公司未按山西省物价局、经委的要求,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情况下,以自备电厂名义向其所属的高耗能企业供电,并向没有资产关系的长治供电公司多经企业及电力系统外企业供应晋能电量。
2、晋能公司对其违规供电的高耗能企业未执行国家自2004年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三)漳泽电厂、漳泽工业园部分职工无偿使用漳泽工业园电量。
(四)长治供电分公司在向漳泽工业园以外企业违规扩大供电范围和电量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如扩大漳泽工业园电量供应范围无决策记录和档案,扣减电量无正式通知等。
二、处理意见
现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成国家电网公司对山西省电力公司及长治供电分公司、责成中电投集团公司对漳泽电厂向漳泽工业园等八户企业违规供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有关检查、处理情况报国家电监会。
(二)责成国家电网公司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晋能公司以自备电厂名义进行供电进行全面清理,除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执行自备电厂电量外的所有高耗能企业,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清理、处理情况报国家电监会。
(三)责成国家电网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妥善处理好对部分高耗能企业违规供电问题纠正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稳妥处理好有关企业的历史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责成中电投集团公司对漳泽电厂、漳泽工业园的部分职工无偿使用漳泽工业园电量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国家电监会。
(五)请华北电监局、太原电监办对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分公司、漳泽电厂、晋能公司违规供电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