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高耗能生产企业(水泥)甄别分类结果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3: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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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发改产发[2007]656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发改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7号)附件一:《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省发改委分期分批对水泥行业进行了甄别分类,现将我市企业甄别分类结果通知如下:
允许类:
西安雁塔水泥公司(雁塔区)
户县大王水泥有限公司
西安加贝水泥有限公司(未央区)
蓝田县小寨第三水泥厂(2010)
蓝田小寨福利水泥厂(2008)
西安顺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0)(蓝田县)
西安楼台水泥制造公司(周至县)
灞桥区金星水泥厂(2010)
西安市临潼区新磊建材厂
西安众兴建材有限公司(2010)(阎良区)
西安市阎良区秦康水泥厂(2010)
西安秦中水泥公司(2010)(阎良区)
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陵县)
西安市白鹿水泥厂(2010)(蓝田县)
我市辖区内的其他水泥企业,均按淘汰类电价执行。标注2008、2010字样的企业,已列入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从次年度(即2009、2011年)起执行淘汰类电价。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