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05: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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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中卫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监督管理,确保200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按照自治区关于“十一五”前三年完成节能降耗任务55%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取得实质进展,确保完成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9.76%,能源消费净增量控制在10.2万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中宁县、海原县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推进节能项目顺利实施,完成重点行业限产任务,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2008年节能降耗任务。其中:沙坡头区万元gdp能耗下降10.5%,中宁县下降11.4%,海原县下降8.7%。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市经委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能源消费监测、效率分析、节能项目实施、高耗能行业限制产能等工作。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能目标管理,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分析,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全面完成降耗任务。
(二)全面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在建筑领域,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工业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标准。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全面完成“禁实”任务。稳步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路灯新建改造工程全部采用高效节能路灯产品。在交通领域,新建加气站,完成对部分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燃气改造。在商务领域,要抓好宾馆、商场等场所的节能节水工作。在农业领域,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农机具节能。在行政事业单位,狠抓节电、节水、节油等节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和中央、区属驻卫单位办公楼,公共场所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采暖温度设置标准。
(三)严格新上项目节能审核。要按照《中卫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建“双高”项目的用能审查和环保评价,凡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技术水平和能耗要达到区内、国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从项目源头严格把好能源消耗关,对能耗高于国家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电石、铁合金行业限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其所占的比重。着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产品,实施“上大关小”和技改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要坚决防止已关闭的小造纸、300立方以下的小炼铁炉死灰复燃,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铁合金限产2.5万吨,电石限产4.52万吨的任务。
(五)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围绕冶金、化工、造纸、建材、电力五大产业循环链,以中冶美利集团、海鑫化工、瀛海集团、昊丰伟业、天元金属锰等为重点,建成一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总结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发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开发秸杆利用新技术,推广秸杆作物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
(六)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支持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冶金行业重点推广铁合金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冶炼废气和余热发电技术,金属镁窑炉蓄热式燃烧和燃料替代等技术;石化行业重点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机械自动上料和配料、密闭系统、尾气利用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等技术;建材行业重点推广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熟料预粉磨等技术;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重点推广辊道窑技术。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家用电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县、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把节能降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方案。市政府与各县、各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各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并按照《中卫市节能降耗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奖惩。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经委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市旅游和商务局负责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农村、农业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各自领域的节能工作。中宁县、海原县负责本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市统计局负责节能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
(三)完善制度,狠抓监测。市统计局、经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能耗指标数据的联合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及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指标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节能预警机制。要建立两县一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制度,科学分析能源消耗、节能指标和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变化等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消耗状况报告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尽快建立市、县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生活消费能源统计制度。各部门、各企业要有专门的能源统计人员,切实抓好本部门、本领域的能耗指标统计工作。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生铁等高耗能企业的监控,凡是环保不达标、偷排、漏排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半年。对治理后不达标的,要立即实行淘汰关闭。
(五)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节能项目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节能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筛选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形成多元化的节能降耗融资机制。
(六)搞好宣传,形成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制定节能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节能宣传声势,宣传节能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中小学生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技术交流,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和培训。要综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等经济杠杆和必要的法律、行政手段,完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确保节能降耗工作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