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轿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04:59:21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8]89号
东川区、禄劝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轿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轿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方案
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确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为进一步加大对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生态旅游提质增效,发挥保护区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政府决定,逐级向国务院申报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报的意义
轿子山保护区是乌蒙山系在滇中地区残留的,以急尖长苞冷杉为主的寒温性针叶林生态系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科研和保护价值。特别是在东川区,加强轿子山的保护工作,对其生态恢复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轿子山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将促进保护区实现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促进其监测、科研和科普宣教体系的建立。对进一步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经济、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生态旅游质量,展示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促进昆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打造“人文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有着不言而喻的积极意义。
二、申报的依据、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及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轿子山保护区地跨东川区和禄劝县,由东川区和禄劝县两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由两县(区)政府行文上报市政府。
2.市政府组织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后,由市政府行文上报省政府。
3.经省级自然保护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政府转报国务院。(省级自然保护区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
(三)申报材料
1.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2.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文本。
4.图片资料。
5.介绍保护区资源和管理的音像资料(10-12分钟)。
6.申报文件。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2008年6月)
按照申报要求,由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向省林业厅、省环保局汇报我市轿子山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并收集相关信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2009年3月)
1.2008年6月至12月底按照申报工作计划,由市林业局指导东川区、禄劝县具体负责相关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2008年7月初,东川区、禄劝县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禄劝县林业局、东川区林业局全面配合,邀请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等单位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并完成景像资料及图片资料的制作;邀请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开展保护区总体规划设计并制作申报文本。
3.2008年12月底,市林业局负责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轿子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2009年1月,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省林业厅、省环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省级评审。
5.2009年3月,由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省林业厅,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
四、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好申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轿子山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寿华(市政府办公厅厅务委员)
张之亮(市林业局局长)
田 文(东川区区长)
毕昆闽(禄劝县代县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李冰晶(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坤(东川区政府副区长)
赵毅(禄劝县政府副县长)
宋绍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高志钢(市环保局副局长)
施从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倪 淼(市农业局副局长)
耿宏伟(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 文(市气象局副局长)
吕 松(东川区林业局局长)
杨述灿(禄劝县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宋绍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申报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和要求
1.东川区、禄劝县政府作为轿子山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主体,做好各项申报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整个申报工作;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全力协调配合,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积极向省及国家林业、环保部门汇报、对接,并获得支持。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市财政局在申报工作经费上要给予大力支持,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