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08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2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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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鲁国土资发[2008]20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勘查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对全省2008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截止2008年9月30日,有效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二、检查的内容
1.是否无证勘查、越界勘查、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
2.是否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
3.是否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4.是否非法转让探矿权;
5.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检查自探矿权设立以来的累计投入);
6.是否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不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7.是否擅自改变勘查对象;
8.是否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9.是否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10.是否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
11.是否转包地质勘查项目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12.是否按照勘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实施坑探工程、不按经批准的坑探设计施工的行为);
13.与他人合作、合资勘查矿产资源,是否按规定及时将相应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4.是否变更勘查单位未向登记机关备案;
15.是否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16.是否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是否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17.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检查的重点:对金矿、铁矿埋藏浅、易于民采的地区,以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登记多年仍在做地表工作的金矿、铁矿、多金属矿探矿权和登记面积较大的煤炭探矿权,以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无故停工超过6个月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检查的方式与时间
(一)自查。各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要对其勘查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2008年度(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电子文档为Txt格式,纸质一式四份);
2.地质勘查报告(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纸质一式三份)。
已办理探矿权保留项目可以不提交地质勘查报告。
(二)全面检查。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全面检查工作。勘查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县(市、区)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以野外实地检查为主。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个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复核,按一定比例进行野外实地检查。
全面检查要坚持野外实地检查与室内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听(听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汇报)、看(查阅原始资料、核验台帐、查验施工现场)、议(检查组合议形成集体意见并向探矿权人反馈)的程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要加大对实物工程原始地质资料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对无原始地质资料的探矿工程,其工作量原则上不应计入最低勘查投入,对原始地质资料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未采集样品的探矿工程,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核实。
各市要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的全面检查,并将地质勘查报告、检查总结报告、已下达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年度报告4份以及录入年度报告信息的探矿权数据库等材料报省厅地质勘查处。
(三)督导检查验收。省厅将于2009年3月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省检查验收情况。检查验收期间,省厅将组织对部分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集中督察。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勘查行为
对违法勘查行为的查处是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凡是存在违法违规勘查行为以及探矿权人逾期未提交检查资料的,视为不合格,需要限期改正的,改正期限不得超过60日,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勘查行为不及时处理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严厉打击越界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依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地质勘查单位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地质勘查项目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矿产(勘查)督察员和有关地质勘查单位的作用,认真开展对2008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全面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推动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健康发展。各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要如实自检并报告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检查,确保全面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