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党发[2000]43号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区各级政协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区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以团结、民主为主题,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的世纪,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区跨世纪的发展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支持政协推进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政治协商是各级政协对本地区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党委、政府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要的人事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治协商列入决策程序,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要同政协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切实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内容应提前通知。
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情况。以政协名义报送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反映和专题调研报告等,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阅批,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并向政协反馈。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保证办理质量,并且每年向同级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要继续坚持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党政机关组织的重要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应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和鼓励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对各级政协组织与委员个人的举报和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参政议政是各级政协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经常给政协出题目,指导和支持政协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工作。要支持政协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和咨询服务等活动,重视和吸收政协在参政议政活动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与政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互送文件,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调研等活动,要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对外交流交往方面的优势,视情况安排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出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三、努力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厅(室)、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
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政府一般应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局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对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政协通报,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由党委秘书长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系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商讨问题,协调工作。
重视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掌握好党内外比例,配齐政协领导班子。要注意选拔热爱和善于做统战政协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政协专门委员会领导成员中,应选配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各级编委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各级政协机关的领导职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协主席、副主席的编制单列。市、县(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同委员的联系,以保证委员经常性活动的开展。要加强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把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计划,进行合理流动,以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
保障政协委员的工作条件。由党政部门转任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的政协常委,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应保持不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要切实给予保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从时间、经费、交通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
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证。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等所必需的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协召开全委会、常委会所需经费应给予保证。要尽力解决好各级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努力为政协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级政协要自觉地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组织委员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能,选准角度,发挥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认真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政协要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多做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妥善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起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组织与各参加单位之间、各界委员之间的联系,加强委员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加强调查研究,使政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为党政提出的各类建议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自治区政协要进一步密切与市、县(区)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
各级政协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就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增进共识,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并注意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他们依宪法和有关章程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开展各项活动。
各级政协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政协工作更好地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由书记或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政协工作。自治区和地、市党委每届应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应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与政协的日常联系。各级领导要积极与政协组织和委员沟通,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对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培训。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统战理论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列入整体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和举办委员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开展的重要活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和本职岗位上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协工作的认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编办、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宁夏政协报》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事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一些重大问题、政协人事安排、委员人选等,事先要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并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事。党委可视情况委托政协党组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协党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和反映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议、决定在政协的贯彻落实。党组成员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中,落实到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工作中。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真心诚意与党外人士交朋友,搞好合作共事;要热爱政协工作,遵守政协章程,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各级党委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向自治区党委写出报告。
发布文号: 宁党发[2000]43号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区各级政协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区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以团结、民主为主题,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的世纪,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我区跨世纪的发展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支持政协推进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政治协商是各级政协对本地区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党委、政府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重要的人事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治协商列入决策程序,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要同政协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切实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内容应提前通知。
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情况。以政协名义报送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反映和专题调研报告等,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阅批,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并向政协反馈。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保证办理质量,并且每年向同级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要继续坚持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党政机关组织的重要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应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和鼓励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对各级政协组织与委员个人的举报和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参政议政是各级政协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经常给政协出题目,指导和支持政协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工作。要支持政协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和咨询服务等活动,重视和吸收政协在参政议政活动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与政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互送文件,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调研等活动,要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对外交流交往方面的优势,视情况安排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出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三、努力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厅(室)、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
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政府一般应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局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对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政协通报,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由党委秘书长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系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商讨问题,协调工作。
重视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掌握好党内外比例,配齐政协领导班子。要注意选拔热爱和善于做统战政协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政协专门委员会领导成员中,应选配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各级编委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各级政协机关的领导职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协主席、副主席的编制单列。市、县(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同委员的联系,以保证委员经常性活动的开展。要加强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把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计划,进行合理流动,以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
保障政协委员的工作条件。由党政部门转任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的政协常委,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应保持不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要切实给予保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从时间、经费、交通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
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证。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等所必需的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协召开全委会、常委会所需经费应给予保证。要尽力解决好各级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努力为政协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级政协要自觉地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组织委员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能,选准角度,发挥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认真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政协要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多做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妥善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起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促进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组织与各参加单位之间、各界委员之间的联系,加强委员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加强调查研究,使政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为党政提出的各类建议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自治区政协要进一步密切与市、县(区)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
各级政协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就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增进共识,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并注意向党委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他们依宪法和有关章程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开展各项活动。
各级政协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政协工作更好地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由书记或一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政协工作。自治区和地、市党委每届应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应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与政协的日常联系。各级领导要积极与政协组织和委员沟通,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对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培训。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统战理论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列入整体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和举办委员论坛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开展的重要活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和本职岗位上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协工作的认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编办、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宁夏政协报》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事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一些重大问题、政协人事安排、委员人选等,事先要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并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事。党委可视情况委托政协党组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协党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和反映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议、决定在政协的贯彻落实。党组成员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中,落实到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工作中。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真心诚意与党外人士交朋友,搞好合作共事;要热爱政协工作,遵守政协章程,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各级党委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向自治区党委写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