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1名;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名,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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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1名;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名,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