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于2002年9月前后陆续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九条及《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 十三 条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换届选举时间。拉萨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02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期间进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2002年11月底以前完成。
二、新一届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256人;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148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超过5万的为131人至136人,人口超过1万不足5万的为95人至120人,人口在1万以下的为75人至95人。
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再变动。
发布文号: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于2002年9月前后陆续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九条及《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 十三 条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换届选举时间。拉萨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于2002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期间进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于2002年11月底以前完成。
二、新一届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256人;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148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超过5万的为131人至136人,人口超过1万不足5万的为95人至120人,人口在1万以下的为75人至95人。
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