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索要营养费 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0年07月15日0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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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先后三次对同一女性实施强奸,在最后一次得逞后竟向被害人索要20元“营养费”。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奇葩男子黄某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强行与从事美容美发业的姜某发生性关系一次。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黄某又来到姜某家试图“再爽一把”,但姜某称其正处于生理期,黄某不信,遂强行脱掉姜某的裤子检查,确认其真处于生理期后才终止犯罪。此后,姜某为躲避黄某的纠缠多次搬家,但依旧未能逃出黄某的视线。

2017年7月31日,黄某又窜至姜某开设的理发店内,不顾姜某反抗,使用暴力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强奸姜某。得逞后,黄某又以“身体消耗太大”,向姜某索要20元“营养费”,并以“不给就解走你颈上的项链”相要挟,姜某为摆脱其纠缠被迫给其现金50元后,黄某方才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黄某对同一被害人强奸三次,应酌情从重处罚;其中一次因姜某正处生理期强奸未遂,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对姜某实施强奸后又强行索要财物,应当酌定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