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犯骆小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上午10点,18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一字排开,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
骆小弟1961年出生,初中文化,原为三原县一单位建筑处工人。上世纪80年代,其曾因打架斗殴被行政处罚、获刑,后被单位辞退。刑满释放后,骆小弟通过贩卖假烟、假香皂等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上世纪90年代起,骆小弟开始在三原经营歌厅、赌场,涉足毒品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并笼络了李华成、刘斌、郭建民、王明等数人在其身边。2000年以来,骆小弟等人在三原县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白卫平、曹军、陈昱、何小卫、杨海军为骨干成员,董玉辉、李华成、侯平意、骆辉、刘斌、郑军、唐宁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长期涉足三原县的黄、赌、毒、高息民间借贷、建筑拆迁以及基层选举等领域。为了在三原逞强称霸,扩大组织影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其还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最终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压力。而骆小弟作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从未因此受到过任何法律追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该案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介入民间纠纷等方式,利用骆小弟恶名及组织影响力强行借款,共计获利人民币1300余万元,部分收入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维系组织发展。之后,该组织3张赌债借条(合计金额人民币379.57万元),一辆黑色路虎揽胜、一辆灰色大众途锐和一辆红色宝马X6被依法扣押。
经省高院指定管辖,新城区法院6月14日开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于昨日依法宣判。除骆小弟领刑外,其余16人分别获刑10年6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仅有1人免予刑罚。本次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百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