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自己本职的承诺书如何写的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行的承诺书,欢迎大家借鉴!
【财政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财政所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履行职能。
认真执行预算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把各项民生政策贯彻好、维护好、落实好,加强财政监管,提升工作效能。
二、优化财政服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致力于打造服务型干部队伍,所有业务集中到财政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业务办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三、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相关政策,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财政监督。
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把“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抓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镇、村财务管理,做到资金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压缩“三公”经费。加强对精准扶贫资金、惠农补贴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
六、广泛征求意见。
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履职尽责长效机制。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和批评,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经管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经系统作风建设,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本系统作风建设和履职尽责工作的监督,按照职责定位,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市经管局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二、严格履职尽责。
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勤政为民,主动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的利益问题。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履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政策监管,提升工作效能。
三、严格正风肃纪。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狠刹“四风”突出问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对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服务群众冷硬顶推,庸懒散软以及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当之利的人和事,坚决问责,绝不护短。
四、强化廉政建设。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厉查处履职不力、履职不廉,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对工作敷衍应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行为和不守规章制度的干部,坚决问责,严肃查处。
五、广泛征求意见。
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履职尽责长效机制。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和批评,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了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争先创优,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市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始终牢记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建目标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责任到人。督导党员作出《党员公开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二、突出工作重点
2、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采取集中学、自学等方式,坚持重点发言与集中讨论、专题学习与集中辅导、实地调研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建立主要领导讲学、干部自学的学习机制。采取主题发言、心得交流、专题讨论、实地调研、学习竞赛等活动,丰富学习载体,保证学习效果。认真组织开展并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2次。
3、开展“双争”活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以创建“满意科室”为抓手,争创“满意机关”;开展“寻找身边最美干部”活动,争做“为官清廉、事业有为”的好干部。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揽,利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流程、工作制度,扎实抓好便民服务工作。
4、加强党员干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项目物质招标采购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媒体、社会的监督。杜绝“关系项目”、“人情项目”现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将纠正“四风”等作风建设规定融入干部日常管理,定期对各科室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及时提醒提出。
5、加强支部建设。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支部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三、夯实党建基础
6、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各项党建制度上墙。落实“三会和一课”、组织生活、“三讲四评”等基本制度。加强主体责任“痕迹管理”管理,主要负责人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纪实台帐》纪录情况每季度进行督办检查,并签字确定。认真做好党员组织集中排查工作,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和志愿服务等制度。
【水利局党组织书记党建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市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工作项目及目标任务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创新党建工作,努力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层层负责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局党组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真正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以卓有成效的党建成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点、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中共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市委市人民的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以及《水法》、《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练好工作基本功,打牢工作基础。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使水利系统党员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
3、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等防腐体系,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二、落实措施
1、抓好部署谋划。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公开承诺,部署全年党建工作,抓好重点工作立项和责任分解。
2、抓好履职尽责活动“回头看”工作,重点抓好整改落实。
3、全面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全面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努力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及个人述职述廉评议活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5、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生活、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6、定期不定期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年底组织一次检查考评,总结表彰。
7、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拟定重点学习内容,提出学习具体要求,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及时提醒指出。
9、抓好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0、抓好机关委员会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党组织换届程序,及时做好机关委员会换届,永葆委员会的先进性、纯洁性。
三、公开形式
网上公示、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
以上承诺请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用权行为和从业行为,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1、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局的规章制度、忠实践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和省、市各级政府的廉洁从业规定,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勤勉敬业,规范和约束自身的用权行为和从业行为,自觉维护领导人员的良好形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决策管理程序,**局的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实行集体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
3、不违反规定将**局资产落户到个人名下,或低价处置给其他单位、个人,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产。
4、不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做假帐,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或隐瞒、虚报财务收支、资产、债务等。
5、不弄虚作假、谎报虚报业绩、骗取奖励和荣誉,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6、不擅自决定**局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不违反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或者在收益分配中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局收益。
7、坚持**局资产监管程序和**局规章制度,不擅自决策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或将**局资产低价处置、转让,确保**局资产保值增值。
8、不利用**局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9、不以单位的名义私揽工程、非法牟利,不为外包队伍提供资信证明或在银行开户。
10、不违反**工程建设中的招标规定,在物资、设备采购、劳务使用中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或者指使、授意参与招标人员向他人透露标底和泄露其他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11、不利用职权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外单位和个人,或者直接指定或授意下级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2、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收受下属单位或个人馈赠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不将**局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报、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13、不违反**局合同管理法规,在不招标、不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等级的情况下超越权限,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付工程款,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和不履行合同。
14、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擅自决定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资助等事项。
15、不借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之机,中饱私囊,跑官,谋取私利。
16、不将**局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经营。
17、不利用职权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的学习培训和差旅费用。
18、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使用亲属或亲友包工队,或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19、不违反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以及**局有关制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20、推行局务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公开、公示**局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行为。
21、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擅自决定**局干部的任免、聘用、奖励和晋升。
22、不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到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个人、亲属的旅游观光活动,不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或可能影响公正用权的宴请。
23、不利用职权为老乡、校友、战友的联谊活动提供经费。
24、不用公款进行非生产经营性消费娱乐活动。
25、不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装修住宅、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26、不违反规定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严禁公款私存或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个人谋取利益。
27、不在国(境)内外参与赌博活动。
28、不违反规定多购多占住房,坚决执行**局的相关规定,带头清退多购多占的住房。
29、不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贪图个人享受违规、超标购买豪华小汽车。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和法规处罚,请党组织和群众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