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在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城市街道居委会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二、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民政政策法规、部门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一律予以公开。在婚姻登记处、殡仪馆、民间组织管理局等窗口单位推行收费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挂牌上岗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提高办事效率。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及时主动地为工作对象服好务。办理低保手续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理社团登记,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文明热情服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基层与群众的来信来电,力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