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调研报告3篇

2020年12月27日20: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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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做大内源型经济"的工作要求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知识产权局于X、X月份组织了"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两种形式,活动共向企业发出调查问卷XXX份,回收XXX份;调研组分组走遍了全市X个区县,与部分区县党政领导进行了交流,在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和企业召开了XX余个座谈会,并深入企业实地考察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状况,了解企业的需求。

一、基本情况

X、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知识产权的总体指导、职责考核、激励奖惩、服务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在总体指导上,市政府于XXXX年转发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的基础性文件。在推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上,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列入全市经济发展计划年度经济考核指标。在鼓励企业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上,设立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每年由市财政拨出XX万元资助优秀专利申请项目。各区县也纷纷出台指导扶持政策和措施,原XXX区在各区县中率先实行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的专利工作考核和设立专利申请补助资金;龙湖区委在制订发展蓝图中提出"四个突破"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在申请专利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具体的指导扶持上,市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评选"汕头专利(申请)优秀奖";对全市企业专利状况及优秀专利项目在汕头信用网上公布,违法予以曝光;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作的通知》,明确把是否建立专利制度、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荐、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结合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精神,出台了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项工作措施;组织了民营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给予重点帮扶;开展了"无冒充专利商品商场"评选活动,示范带动商业性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

X、入世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提高较快,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科技创新和市场开拓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回收的XXX份问卷调查中,在对专利制度的认识上,认为专利能保护技术和产品占XX.XX%,促进技术创新的占XX%,激励员工发明创作积极性的占XX.XX%,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占XX%,促进企业发展的占XX.XX%,这表明,大多数企业对专利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已经有了比较深刻和正确的认识。XXX家企业中,拥有专利的占XX%,有知识产权投入的占XX%,已经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占XX.X%,这表明,利用专利制度已经逐步成为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科技创新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手段。目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的专利申请占了全市专利申请总量的X成;全市现有的X个驰名商标均为民企所创,XX个省著名商标中,民企占了XX个;在全市XX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XX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分别占了XX家和XX家。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取得发展的主要力量。

X、通过利用专利知识产权制度,我市的民营企业中出现了不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和品牌效应的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其中部分已经开始实施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战略。奥迪(玩具)、金明(塑料机械制造)、金刚玻璃(玻璃幕墙)、正迪(防伪技术)、熊猫(日化用品)等一批企业凭借着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有效地保护了产品,占据了市场,获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如奥迪玩具公司依靠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为全国玩具行业的领头企业,目前公司拥有专利XXX件,国外专利XX多件,产品全部都是专利产品,公司成为亚太经合组织中国企业联席会议中唯一的玩具成员单位;正迪网络科技公司研制了网络信息对称综合性防伪技术,及时申报了X项发明专利和XX项实用新型专利,仅这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XXXX年新增销售额达XXXX万元,XXXX年X-X月份达XXXX元。金刚玻璃、正迪网络科技、和川光电等企业分别以其专利技术为基础,制订了"建筑用安全防火玻璃技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网络信息对称综合性防伪技术"、"DVD光学信息再现装置"等八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已经走上专利和标准相结合的立体的知识产权发展轨道。但从全市范围看,这部分企业在众多民营企业中,只是"金塔"的塔尖,更多的民营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取得发展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还需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使星星之火早日燎原。

二、困难和不足

X、知识产权经济的评价考核体系尚不完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这不仅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高层次的任务要求,同时也表达了政府对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期望。要贯彻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一方面既要建立对知识产权经济全面和客观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也必须强化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考核。虽然市政府早已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作为经济考核和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之一,但目前对知识产权的考核指标仅仅局限在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绝对数量,对政府的知识产权投入情况、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情况和实施转化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缺乏评价和考核,考核也仅仅局限在市政府对市直职能部门的考核,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全面考核机制。

X、对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实施转化扶持的倾斜度不足。

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化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是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政府对此应该大力倡导和扶持。尤其民营企业在起步阶段,往往基础比较薄弱,更需要政府的扶持。长期以来,我市每年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投入了不少的财力,但在推动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化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上没有专项的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技术贸易、技改、项目扶持、成果评价等工作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度不强。

X、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程度和运用能力低。

入世后,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虽然逐步增强,但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发展要求差之较远。表现在:一是对知识产权制度一知半解,专利意识淡薄,从问卷调查看,还有XX%的企业专利空白;二是缺乏应对入世后知识产权战的经验,不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遇到和国外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不少都缺乏维权信心,消极对待;三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商标等外显度高的知识产权的认识比较到位也比较重视,对作为内在技术支撑的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的认识比较肤浅,重视程度不够。此外,缺乏既懂技术又懂得知识产权制度的复合型人才也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X、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利用专利信息可使高新技术的研发在高起点上开始,以最合理的途径、最佳的方案、最少的投资,谋求最大的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同时可以对行业的发展现状作出分析,准确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在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我市企业利用专利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尤其部分优势行业的需求更加迫切。问卷调查显示,XXX家企业中,有XX%在技术研发前开展专利检索,XX%在技术引进、合作前开展专利检索。但目前我市还缺乏一个适应广大企业发展需要的专利信息公众免费检索平台,大部分企业都很难检索到最新的国内外相关技术专利信息。由于专利信息检索不畅,我市个别企业曾经出现投入人力和财力研发出来的技术已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问题。问卷调查显示,极少数基础好的企业为满足自身需要,建立了内部专利数据库,但由于数据更新难、更新速度慢、分散更新的成本高等原因,这些数据库作用无法真正发挥出来。

三、对策与建议

我市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上既有压力也有动力:一方面,随着入世后形势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做强做大的任务更为繁重;另一方面,外国公司在入世后频频挑起知识产权战,我市在这方面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比如最近就有一家英国专业知识产权公司受奔驰、宝马、奥迪等多家世界知名品牌汽车厂商委托,向市和澄海区政府提出我市汽车玩具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全省对如何引导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取得发展越来越重视,省知识产权局近期出台了百家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培育与认定、专利实施计划等多项重大举措,各市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基础建设上也实现了不少突破。比如广州出台了《专利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知识产权对经济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和保护功能;深圳每年拨出XXXX万的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佛山等珠三角地区建立了专门为企业服务的专利信息公众服务平台等。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市必须加大对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扶持,才能跟上形势,使我市的民营经济得到有竞争力的发展。去年的人大和今年的政协都有代表和委员针对这一问题分别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基础建设,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议案和提案。根据调研的结果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下来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X、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和党政干部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在现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把知识产权知识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的内容,参照省的做法在党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继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报道,特别要加大对本市典型案例的剖析和报道。全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统一联合在"X.XX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规则、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急企业所需,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适应知识产权形势发展的专业人才。

X、探索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为了贯彻这一任务,就必须有相应的动态跟踪统计和考核指标,并相应纳入市经济统计范畴,同时探索建立对各级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考核机制。考核的指标应包括政府对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制定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专利产出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目前国家和省的知识产权统计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我市应抓住争创省专利试点城市的契机,在这一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X、把知识产权制度贯穿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科技经济发展战略中,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各类科技计划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必要内容。要把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认定的必要条件;各类科技计划的扶持,重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各类科技项目的验收和评奖,要以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X、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和实施转化的指导和扶持。要落实本届政府提出的"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的工作任务,必须加快扶持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建议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继续对优秀专利申请项目的实施补助,促进更多优秀专利的形成,同时大力扶持我市优势行业专利项目,尤其是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各区县政府也应相应设立配套扶持资金。

X、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专利服务体系。在省的技术和信息资源支持下,建设一个满足全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需要的专利公众检索平台,继而根据我市行业发展状况,建设支柱行业专利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分析和专利战略研究等服务。更好发挥汕头国际国内专利服务互动体系的作用,充分利用外地的技术力量,为我市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和高技术含量的专利服务。支持和鼓励外地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利业务专家来汕设立专利服务机构,尤其是争取在南区设立服务机构。

X、在全市实施知识产权示范性工程。在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抓好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选择我市重点行业的骨干民营企业进行试点示范,以此辐射带动行业内的企业,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着重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贯穿在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根据全市强化园区经济的总体部署,抓好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开展重点园区知识产权扶持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制订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使园区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区域,提升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X、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评奖激励机制。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建立全市专利评奖激励机制,与商标等形成知识产权评奖系列。大力扶持企业争创国家、省专利金奖和优秀专利奖,同时相应设立市一级的奖项,尤其是要加大对优秀发明专利项目和实施后获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的奖励,对获奖者由市政府参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对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和获奖情况在汕头信用网公布。

X、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战略。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的企业做强做大。对在国内同行中居领先地位的技术,在推进其产业化的同时,要指导和扶持其运用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战略,尽快形成以专利为核心的企业标准,并积极申报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市场竞争的门槛,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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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