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调查报告

2021年01月03日0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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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维护好职工权益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与所辖新蒲、新舟两镇工会组织人员,于3月中旬通过召开镇劳保所、企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基层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走访部分企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抓宣教,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今年以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宣传和教育培训工

作,广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知识,营造了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浓厚氛围。一方面,组织相关单位先后在镇最繁华的地段宣传《劳动合同法》12期,免费发放《劳动合同法》单行本200多册,印刷张贴标语口号1000多份,出动宣传车5次,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另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举办多层次的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新的提高,合同签订率呈现出上升趋势。到目前,新舟镇55家用人单位,用工总数约计3520人,累计合同签订率达到50%。其中,今年上半年新签劳动合同156多份。新蒲镇

(二)抓基础,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 两镇政府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作

好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印发文件纠正了少数企业突击解除劳动合同和滥用劳务派遣等错误行为,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得到初步规范。

一是实行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新舟镇有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将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凭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日趋规范。同时,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认真把关,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一律要求在劳动合同文本上体现出来,对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则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蒲镇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的意见》,为在全省实施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做好准备。

二是规范了劳动合同文本。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分类制订了合同文本;对部分用人单位自行制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统一审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格式。三是推行了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新舟镇督导用人单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新蒲镇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覆盖计划,重点组织建筑、餐 饮等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开展劳动合同的签订;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意识相对滞后。

基层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普遍存在三种不同的态度。一是积极应对。部分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且原来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一方面积极完善、修改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调整薪酬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改善员工待遇、建立好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二是观望等待。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人为本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约束企业的多,约束职工的少,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了管理难度,影响了企业发展。部分中小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对《劳动合同法》持观望、等待态度,并寄望全国人大能在短期内修改《劳动合同法》。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人数较多、工资水平较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员工参保率低等特点。三是消极维持。部分管理基础薄弱、劳动生产条件较差、用工制度不规范、工资计酬不明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置诸不理,仍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职工特别是新生务工人员,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存在短视行为。有的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不如给自己现金实惠;有的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还不够到位。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衡量,基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履行合同方面也不够规范。在合同签订方面,受企业管理和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有的企业为应付检查,只与部分职工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但条款内容简单空洞,缺少必备条款;有的企业只与少数中层和技术人员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方面,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兑现相关福利待遇;有的没有落实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随意扣压和拖欠工资等。另外,也有少数企业职工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监察执法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区两镇目前用人单位数量众多、涉及面广,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法刚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长期拖欠保费的企业缺乏强有力的处罚和制约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难以落实到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全面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上级政府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