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地处沁水煤田南部,拥有丰富的优质无烟煤资源,属于以煤为主的资源型县份,在全县2656平方公里面积中,含煤面积达2421.9平方公里,占91%。理论地质储量265.25亿吨,现已探明储量86.67亿吨。境内除晋煤集团寺河矿、煤运集团东大矿、兰花集团玉溪矿、沁城劳改矿等大型生产和基建矿外,共有县乡村各类煤矿44座(其中村办35座,乡办4座,县办5座,县营5座煤矿已于XX年改制为民营持股82%的沁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年又变为外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1326万吨/年,其中生产矿井26座,设计生产能力783万吨/年,XX年原煤产量532万吨,是全省重点产业县之一。XX年全县财政收入14.25亿元,历年来煤炭企业创造的利税占到全县财政收入的80%以上,煤炭产业已经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这几年,全县经济增长速度名列全省前茅。在煤炭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不够协调的现象,一是煤炭产业快速发展,非煤产业却发展缓慢,“一煤独大”;二是财政收入一路高涨,农民收入却增长不快,“一柱擎天”;三是少数产煤村相对富裕,多数非煤村贫困人口却大量存在;四是挖煤对当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却明显滞后,针对这种情况,县委、政府从本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矛盾的实际出发,本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加大煤炭产业对“三农”的反哺力度,从XX年开始,积极探索“以煤补农”的有效形式,县政府出台了[XX]5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实施县以上煤矿一矿扶持一个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乡村两级煤矿在税后利润中吨煤提取l—3元支农资金,由乡(镇)政府统一协调使用,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我县“以煤补农”累计资金约3亿元,乡村级煤矿“以煤补农”达2.5亿元。
一、我县“以煤补农”的形式和做法
“以煤补农”是沁水特色的“以工补农”,因为我县基本上没有什么地面企业或非煤企业,反哺农业唯有依靠煤炭企业。“以煤补农”总体说是一个农业投入问题,其内容就是将我县部分煤炭收入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逐步解决比较突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和“煤农二元结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