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102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拟定的《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法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结合实际,现制定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南京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整合反洗钱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构筑反洗钱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公安局、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房产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市法院、检察院等16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中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为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指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研究建立反洗钱资金监测所需信息的沟通机制;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通报有关反洗钱的工作信息;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研究建立反洗钱执法、监管、司法等工作信息的调查统计制度;调查和研究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市法院:审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院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及时将审理走私、毒品等案件中涉及洗钱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检察院:办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检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洗钱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依据《关于建立南京市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涉及洗钱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安全局:参与对涉及境外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及时将发现的境外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管辖权限配合涉外可疑洗钱活动的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注意发现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并及时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中,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对《反洗钱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将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市房产局:参与研究制定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工作。
市外经贸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反洗钱管理;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等手段进行洗钱,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各类民间组织,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对民间组织提出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共享体系;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广电局:积极参与对《反洗钱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掌握全市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落实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牵头单位提议或全体联络员会议表决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本系统反洗钱业务培训,以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素质。整合培训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培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五、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一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007年7月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102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拟定的《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依法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结合实际,现制定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南京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整合反洗钱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具体方案,构筑反洗钱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公安局、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房产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市法院、检察院等16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中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为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指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研究建立反洗钱资金监测所需信息的沟通机制;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通报有关反洗钱的工作信息;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研究建立反洗钱执法、监管、司法等工作信息的调查统计制度;调查和研究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市法院:审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院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及时将审理走私、毒品等案件中涉及洗钱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检察院:办理、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检提出制定、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洗钱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依据《关于建立南京市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涉及洗钱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安全局:参与对涉及境外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及时将发现的境外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管辖权限配合涉外可疑洗钱活动的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注意发现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并及时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中,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对《反洗钱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指导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将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市房产局:参与研究制定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工作。
市外经贸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反洗钱管理;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等手段进行洗钱,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各类民间组织,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对民间组织提出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共享体系;及时将发现的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通报给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广电局:积极参与对《反洗钱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掌握全市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落实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牵头单位提议或全体联络员会议表决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本系统反洗钱业务培训,以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素质。整合培训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培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五、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一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