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跟踪、分析国际国内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发展动态,研究贯彻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有关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政策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我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企业的指导,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研究扶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五)组织做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方面的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我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农办、供销社,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
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质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在省质监局设立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联系人:傅晓清、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855097、87830447)。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质监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质监局局长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以联席会议为载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建立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适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部门采取的扶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的措施、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为试点企业排忧解难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试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联席会议要研究的内容应提前一周送达各成员单位。
附件: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序和 省质监局局长
成 员:符卫国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檀云坤 省农业厅副厅长
兰思仁 省林业厅副厅长
吴国盛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文平 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永共 省农办副主任
陈旭青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詹开瑞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揭柏林 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