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自1984年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至2005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省人大议案共66件,其中53件已结案,两件今年底结案,11件将于2008年至2013年先后结案。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实施议案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发展,议案办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在议案项目资金管理及议案项目验收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为继续做好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顺利完成议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推动议案又好又快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人大议案是人大代表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省人大议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切实做好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共识,高度重视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组织办理,努力推动省人大议案又好又快实施,向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落实责任,强化议案项目资金管
议案主办单位要对议案实施的总体情况负总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议案项目,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议案办理方案和议案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是议案的主要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及时下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对资金拨付负责,密切跟踪省级议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议案资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议案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议案规划、增减议案项目,维持议案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议案办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议案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议案资金给项目建设单位。凡挤占、截留和挪用议案资金的,除收回省级议案资金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政府和责任人的责任。
议案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招投标范畴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议案主办单位应委托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审核议案项目并提出审查意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政府投资项目的高估冒算。对确实滞后于形势发展、影响议案实施的项目规划和补助标准,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实事求是作出适当调整。资金调整要坚持原议案资金总额、目标任务不变。议案资金必须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议案资金的检查和审计,议案主办单位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报财政或审计部门,同时抄送省府办公厅。
三、通力协作,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议案主办、协办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快省级议案项目计划和资金的下达,确保议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从2008年起,省级议案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原则上要在7月底前下达完毕,议案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按其办理,以确保在最佳时间组织实施议案项目。具体工作要求是:议案主办单位要及早通知各地上报年度计划,认真做好年度计划方案初审工作。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议案项目计划,议案主办单位要在每年4月1日前将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送议案主办单位,意见一致的,省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年6月底前下达议案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要在投资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议案资金,同时抄送省府办公厅;意见不一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报省府办公厅协调解决。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议案项目计划,议案主办单位要在每年4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要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议案主办单位。议案主办单位无异议的,要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修改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要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议案资金;议案主办单位有异议的,要于5个工作日内协商一致,无法协商一致的,报省府办公厅协调解决。议案主办单位进行议案项目计划初审时,可以采用邀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的做法,提高审核效率。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议案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积极筹措省人大议案要求落实的自筹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自筹资金落实到位率高的地方政府,省将加大扶持力度,优先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对不能足额落实自筹资金的,省将暂缓安排计划或对项目作适当调整,以确保议案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府办公厅将加大督办力度,不定期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全省通报。
四、及时验收,确保议案如期顺利结案
议案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议案项目验收办法,组织力量对议案项目进行验收,做到完成一个,及时验收一个。项目验收按照自下而上、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议案项目验收合格后逐级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复验。项目验收内容要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复验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报告后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议案项目验收建档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议案项目档案。议案实施到期后,省人大、省政府将联合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并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对议案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