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人民银行:组织承办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经贸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积极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法制办:审查有关反洗钱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反洗钱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
市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处理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检察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广电总台(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国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与国税业务有关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市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洗钱涉及的地税系统管辖税种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国家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洗钱信息的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淄博海关:研究建立在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与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淄博银监分局:协助市人民银行研究全市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研究制定全市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措施,对全市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市邮政局:协助市人民银行和淄博银监分局研究制定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加强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武警淄博市支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押解犯罪嫌疑人。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各区县、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方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纪要,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上级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附件: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明君(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陈好孟(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 员:于晓东(市法院副院长)
毛 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中华(市纪委常委)
刘秉敏(市经贸委副主任)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黎明(市司法局副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蔡玉亭(市建委纪委书记)
黄宗光(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 一(市广电总台(局)副总编辑)
赵长亮(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王会元(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谭培泉(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祥东(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 宏(淄博海关副关长)
张维建(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马 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姜立惠(淄博银监分局副局长)
焦方正(市邮政局储汇局局长)
庄人昌(武警淄博市支队参谋长)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人民银行:组织承办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经贸委: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积极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市法制办:审查有关反洗钱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反洗钱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
市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处理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检察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市广电总台(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国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与国税业务有关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市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洗钱涉及的地税系统管辖税种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国家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洗钱信息的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淄博海关:研究建立在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与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淄博银监分局:协助市人民银行研究全市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研究制定全市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措施,对全市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市邮政局:协助市人民银行和淄博银监分局研究制定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加强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武警淄博市支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押解犯罪嫌疑人。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各区县、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方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纪要,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联席会议负责人批准,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上级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附件: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明君(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
陈好孟(市人民银行行长)
成 员:于晓东(市法院副院长)
毛 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中华(市纪委常委)
刘秉敏(市经贸委副主任)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黎明(市司法局副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蔡玉亭(市建委纪委书记)
黄宗光(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 一(市广电总台(局)副总编辑)
赵长亮(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王会元(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谭培泉(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祥东(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 宏(淄博海关副关长)
张维建(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马 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姜立惠(淄博银监分局副局长)
焦方正(市邮政局储汇局局长)
庄人昌(武警淄博市支队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