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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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07]18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7]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城乡基层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差额(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严格依法选举。通过“海选”(无候选人选举)或公推直选(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做法),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到2008年3月31日结束。
三、方法和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都要建立相应的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县级还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县、区(市)、乡(镇、街道)要认真摸清本区域内村(居)委会及选民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选举工作方案须报经县级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批后实施。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是保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结合撤区并村和社区整合后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干部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选举的方法和步骤,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宣传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是选举准备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采取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目的意义,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二是选举期间。利用广播、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居)务公开栏、现场咨询等,重点宣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使村(居)民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
三是选举后。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居)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4.加强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市负责培训县、区(市)选举工作人员;县、区(市)负责培训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5.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6.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各县、区(市)农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组成审计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完成社区整合和并村工作。开展社区整合和并村的县、区(市),务必在选举前一个月完成社区整合和并村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进度不受影响。
(二)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委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选委会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2.选民登记。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国家在职干部(下派干部)不应作为选民进行登记。
3.候选人提名。实行“海选”的地方,不提候选人,选民可自荐为竞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一次投票赞成票过半数者,始得当选。如果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在重新确定的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按差额选举原则再次投票选举。
实行公推直选的地方,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要保证妇女和少数民族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和多民族居住村人口较少民族的当选比例。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
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竞选人或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竞选人或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为充分发挥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工作。一是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交叉。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指未下派国家干部任支部书记的村)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二是“两委”成员交叉。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三是村组干部交叉。村“两委”班子成员除书记、主任外,其余干部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使党员当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四是联组交叉。村干部可以跨组任组长或一个人任两个小组组长,做到最大限度的交叉任职,充分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人员,可以采取流动票箱投票,此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所有选举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完成,并坚持公开计票的原则,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6.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
7.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大力推进村(居)“海选”工作。在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县、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村(居)总数60%的比例部署实施“海选”,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重点加强指导。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日内制定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县、区(市)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08年4月底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市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掌握“重点村(居)”、“难点村(居)”的情况,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居)入户,帮助化解矛盾,加强指导。县、乡(镇、街道)两级,要组织抽调骨干力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力求做到每个村(居)都有联络员。
各县、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责任,要按照区、县(市)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指导;要充分发挥党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和村(居)党组织要加强领导,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居)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注重在优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民政部门是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要配合人大及其有关部门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检查监督工作,保证选举质量。要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有计划地培训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市)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有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要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揭发以及信访等权利,民政、信访、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各县、区(市)要以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村(居)务点题公开深化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办发〔2007〕3号)和全市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村(居)民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将换届选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开志市民政局局长
胡凤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昌益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成 员:郑健勇市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 局长
吴金全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良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抒扬市司法局副局长
靳立国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冯仕强市农业局纪检组组长
姚天发市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
张中扬市农办副主任
谭 诤团市委书记
谢 虹市妇联副主席
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吴金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