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2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厦门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台商投诉协调工作,更好地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厦门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台办、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仲裁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新闻办、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口岸办、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市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通报台商投诉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情况;
(二)协调解决国台办、省台办批转的重大、敏感台商投诉案件;
(三)研究台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四)台商投诉涉及跨部门的事项;
(五)协调解决其它涉台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台办召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视情参加;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三)根据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请非成员单位领导出席;
(四)联席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市台办反馈,市台办根据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
(五)市台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将落实情况汇总向市领导报告。
联系人:王葵(市台办) 电话:5091659 传真:507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