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粤教师函[201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省、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按照粤人发〔2008〕147号文及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有关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6号等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等文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
《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教师应提供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由施教机构出具)。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各单位须按照我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等工作,并按下述规定做好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表》和《工作表》须按我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三)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与申报学科相同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当作论文上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我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三)地级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市人社局审核、盖章。
(四)各地级市教育局将材料报送我厅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分两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票一式2份(式样见附件4、附件5),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文课组顺序为:思想政治(品德)、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中学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
2. 各地级市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市”,右上角写上“ ××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今年对各地市材料编号予以进一步规范,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6位码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6)。
3. 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工作表》(复印件)一式20份,另10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市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用a4纸打印《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7)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 填报《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附件8)一式2份。
6.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9)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请各市(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或邮寄、传真我厅师资管理处。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七、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各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图书馆1楼,联系电话:020-37626716、37627723),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陆我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申报人务必使用今年新修订表格。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略)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略)
3.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略)
4.2011年中学文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略)
5.2011年中学理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略)
6.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统一编号基本规则(略)
7.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略)
8.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略)
9.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发布文号: 粤教师函[201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省、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按照粤人发〔2008〕147号文及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有关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6号等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等文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
《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教师应提供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由施教机构出具)。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各单位须按照我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等工作,并按下述规定做好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表》和《工作表》须按我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三)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与申报学科相同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当作论文上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我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三)地级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市人社局审核、盖章。
(四)各地级市教育局将材料报送我厅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分两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票一式2份(式样见附件4、附件5),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文课组顺序为:思想政治(品德)、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中学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
2. 各地级市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市”,右上角写上“ ××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今年对各地市材料编号予以进一步规范,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6位码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6)。
3. 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工作表》(复印件)一式20份,另10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市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用a4纸打印《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7)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 填报《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附件8)一式2份。
6.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9)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请各市(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或邮寄、传真我厅师资管理处。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七、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各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图书馆1楼,联系电话:020-37626716、37627723),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陆我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申报人务必使用今年新修订表格。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略)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略)
3.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略)
4.2011年中学文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略)
5.2011年中学理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略)
6.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统一编号基本规则(略)
7.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略)
8.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略)
9.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