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包人常办发[2012]8号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2年2月8日至2月11日在神华阿尔丁会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包头军分区政治部通知本代表团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届时出席会议。代表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需请假的,须经旗县区、军分区主要领导同意后,于2月3日前书面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将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于2月3日前书面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所在地区和单位要提供方便条件,保证代表按时参加会议,行使代表职权。
二、请各代表团在出席会议之前组织代表进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推选工作,推选的人选请事先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沟通,推选结果于2月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三、出席会议的代表于2月7日上午,以代表团为单位集中到万號酒店报到。
四、2月7日上午11时,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及大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请各代表团负责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届时参加。下午2时30分市委召开“两会”党员会议,3时20分举行预备会议。各代表团组织代表按时报到,准时参加会议。
五、请各代表团按下列名额选派随团工作人员: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各7人,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各4人,达茂旗、石拐区、白云矿区各3人,解放军武警代表团2人。随团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本代表团的会务、秘书、代表联络、议案和建议、会议记录、简报、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其中,负责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在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前,以主要精力做议案、建议工作。
随团工作人员受大会秘书处和代表团双重领导。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派能够胜任工作的同志为随团工作人员,并经各代表团负责人批准。
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包头军分区政治部将随团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会议期间分工、办公电话和手机)于2月2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六、请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务于2月6日下午到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具体地点见万號酒店a座、b座前驻地导图)报到,办理会前的各项工作事宜。
七、请各代表团做好安排少数民族代表着民族服装的工作。
八、代表及随团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九、请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局、信访局、供电局、昆区政府、神华国际城、万號酒店、全聚德友谊店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保卫、信访、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食品卫生检疫、会场和代表驻地供电、供暖、供水等工作。
联系电话:会务组:22680302268058(传真)
总务组:22681782268007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1月30日
发布文号: 包人常办发[2012]8号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2年2月8日至2月11日在神华阿尔丁会堂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包头军分区政治部通知本代表团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届时出席会议。代表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需请假的,须经旗县区、军分区主要领导同意后,于2月3日前书面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将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于2月3日前书面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所在地区和单位要提供方便条件,保证代表按时参加会议,行使代表职权。
二、请各代表团在出席会议之前组织代表进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推选工作,推选的人选请事先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沟通,推选结果于2月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三、出席会议的代表于2月7日上午,以代表团为单位集中到万號酒店报到。
四、2月7日上午11时,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及大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请各代表团负责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届时参加。下午2时30分市委召开“两会”党员会议,3时20分举行预备会议。各代表团组织代表按时报到,准时参加会议。
五、请各代表团按下列名额选派随团工作人员: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各7人,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各4人,达茂旗、石拐区、白云矿区各3人,解放军武警代表团2人。随团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本代表团的会务、秘书、代表联络、议案和建议、会议记录、简报、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其中,负责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在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前,以主要精力做议案、建议工作。
随团工作人员受大会秘书处和代表团双重领导。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派能够胜任工作的同志为随团工作人员,并经各代表团负责人批准。
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包头军分区政治部将随团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会议期间分工、办公电话和手机)于2月2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六、请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务于2月6日下午到大会秘书处会务组(具体地点见万號酒店a座、b座前驻地导图)报到,办理会前的各项工作事宜。
七、请各代表团做好安排少数民族代表着民族服装的工作。
八、代表及随团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九、请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局、信访局、供电局、昆区政府、神华国际城、万號酒店、全聚德友谊店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保卫、信访、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食品卫生检疫、会场和代表驻地供电、供暖、供水等工作。
联系电话:会务组:22680302268058(传真)
总务组:22681782268007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