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与马来西亚初级产品工业部谅解备忘录

2020年07月24日1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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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与马来西亚初级产品工业部(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双方长期存在的双边经济关系,愿意在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在纸浆、造纸工业领域里的合作。为此,双方达成谅解如下:
 第十条
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本谅解备忘录提出修改或补充;任何修改或补充一经双方同意,应记录成文,并成为本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任何经双方同意的修改或补充,应自双方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为此,下列全权代表,各秉双方正式授予签字之权,谨签字于本谅解备忘录,以昭信守。
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来西亚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初级产品工业部部长
曾培炎林敬益
 (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