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加强专利代理管理电子政务建设,确保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2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全流程测试的通知》的要求,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附件1)和《专利代理人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附件2),于7月25日-8月3日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测试,并开展基础数据的在线核对工作。测试、核对完成后,请填写《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附件3)和《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附件4),于8月3日前分别反馈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附件3)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附件4)。逾期未进行数据核对的,管理系统上线后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该专利代理机构自身承担。
联系人:童伟宇 电话:61113735
附件:
1、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2、专利代理人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3、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
4、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
5、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7月25日
附件1
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一、基础数据核对
为确保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2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规定的测试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机构的各项数据,并于7月27日前完成本机构基础数据的在线核对工作。逾期未进行数据核对的,管理系统上线后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该专利代理机构自身承担。
(一)系统登录方式
管理系统网址:http://dlgl.sipo.gov.cn;
专利代理机构用户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密码: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二)数据核对方式
登录管理系统后,首界面即为专利代理机构的数据列表。其中机构英文名称、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工商税务材料备案日期等数据项可以直接在线更改或者补充。代理机构必须完成必填项的数据提交。
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代理人、注册资金、机构地址、邮编、电话等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批。
若发现设立日期、组织形式、所属地方局、机构状态等信息出现错误,则应当将正确信息填写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附件8)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一并反馈至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将进行进一步的核准。
二、管理系统的培训及测试
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系统的操作请参考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附件6)。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在线开展包括分支机构设立、代理机构年检、分支机构年检、著录项目变更、代理机构停业撤销、代理人执业证申请、代理人年检申请等流程的测试。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真实工作状态完成测试工作,并如实反馈运行情况、意见和建议,填写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参见附件7),测试完成后将测试结果汇总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局相关功能联系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政策咨询:金云翔
电话:010-62086552,15810009367
电子邮箱:jinyunxiang@sipo.gov.cn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胡婷婷
电话:010-62087738,18310141720
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
附件2
专利代理人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一、基础数据核对
为确保管理系统中执业专利代理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2年度专利代理人年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于规定的测试时间期间登录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人的各项数据,并于7月27日前完成在线核对工作。逾期未进行数据核对的,管理系统上线后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该专利代理人自身承担。
(一)系统登录方式
执业专利代理人用户名:本人执业证号(不含小数点);
执业专利代理人登录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二)数据核对方式
登录管理系统后,首界面即为执业专利代理人的数据列表。其中性别、民族、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话、学历、专业、电子邮箱、机构内职务、传真、政治面貌、技术专长、社会职务、其它专业资格或资质、职称、外语语种、首次执业时间、律师资格证号、档案存放地、档案存放单位、档案存放单位联系人、档案存放单位联系电话、是否退休、退休时间、退休单位、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数据项可以直接在线更改或者补充。专利代理人必须完成必填项的数据提交。
姓名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且注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补充身份证号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原为军官证的需要提供原部队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号升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除升位以外的身份证号变更,需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港澳地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变更号码的证明文件;出生年月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发生上述变更的,请将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并同时将证明文件的原件邮寄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部,由协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准。
若发现资格证号、资格证类型、是否合伙人或股东、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等信息出现错误,应当将正确信息填写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附件8)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一并反馈至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准。
二、管理系统的培训及测试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导本机构所属的专利代理人熟悉并掌握管理系统的使用。
专利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开展包括代理机构设立、代理人年检申请、资格证换发等流程的测试。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真实工作状态完成测试工作,并如实反馈运行情况、意见和建议,填写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参见附件7),测试完成后将测试结果汇总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代理人协会相关功能联系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政策咨询:郭凯
电话:010-58572726,13810619281
电子邮箱:guokai@sipo.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部
邮编:100011
系统技术支持:胡婷婷
电话:010-62087738,18310141720
附件3: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
附件4: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
发布文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加强专利代理管理电子政务建设,确保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2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全流程测试的通知》的要求,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附件1)和《专利代理人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附件2),于7月25日-8月3日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测试,并开展基础数据的在线核对工作。测试、核对完成后,请填写《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附件3)和《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附件4),于8月3日前分别反馈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附件3)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附件4)。逾期未进行数据核对的,管理系统上线后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该专利代理机构自身承担。
联系人:童伟宇 电话:61113735
附件:
1、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2、专利代理人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3、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
4、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
5、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7月25日
附件1
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一、基础数据核对
为确保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2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规定的测试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机构的各项数据,并于7月27日前完成本机构基础数据的在线核对工作。逾期未进行数据核对的,管理系统上线后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该专利代理机构自身承担。
(一)系统登录方式
管理系统网址:http://dlgl.sipo.gov.cn;
专利代理机构用户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密码: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二)数据核对方式
登录管理系统后,首界面即为专利代理机构的数据列表。其中机构英文名称、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工商税务材料备案日期等数据项可以直接在线更改或者补充。代理机构必须完成必填项的数据提交。
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代理人、注册资金、机构地址、邮编、电话等注册事项的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批。
若发现设立日期、组织形式、所属地方局、机构状态等信息出现错误,则应当将正确信息填写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附件8)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一并反馈至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将进行进一步的核准。
二、管理系统的培训及测试
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系统的操作请参考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附件6)。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在线开展包括分支机构设立、代理机构年检、分支机构年检、著录项目变更、代理机构停业撤销、代理人执业证申请、代理人年检申请等流程的测试。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真实工作状态完成测试工作,并如实反馈运行情况、意见和建议,填写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参见附件7),测试完成后将测试结果汇总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局相关功能联系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政策咨询:金云翔
电话:010-62086552,15810009367
电子邮箱:jinyunxiang@sipo.gov.cn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胡婷婷
电话:010-62087738,18310141720
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
附件2
专利代理人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
一、基础数据核对
为确保管理系统中执业专利代理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2年度专利代理人年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于规定的测试时间期间登录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人的各项数据,并于7月27日前完成在线核对工作。逾期未进行数据核对的,管理系统上线后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该专利代理人自身承担。
(一)系统登录方式
执业专利代理人用户名:本人执业证号(不含小数点);
执业专利代理人登录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二)数据核对方式
登录管理系统后,首界面即为执业专利代理人的数据列表。其中性别、民族、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话、学历、专业、电子邮箱、机构内职务、传真、政治面貌、技术专长、社会职务、其它专业资格或资质、职称、外语语种、首次执业时间、律师资格证号、档案存放地、档案存放单位、档案存放单位联系人、档案存放单位联系电话、是否退休、退休时间、退休单位、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数据项可以直接在线更改或者补充。专利代理人必须完成必填项的数据提交。
姓名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以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且注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补充身份证号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原为军官证的需要提供原部队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号升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除升位以外的身份证号变更,需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港澳地区永久居留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变更号码的证明文件;出生年月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发生上述变更的,请将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并同时将证明文件的原件邮寄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部,由协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准。
若发现资格证号、资格证类型、是否合伙人或股东、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等信息出现错误,应当将正确信息填写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附件8)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一并反馈至专用邮箱(dlgl@sipo.gov.cn),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准。
二、管理系统的培训及测试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导本机构所属的专利代理人熟悉并掌握管理系统的使用。
专利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开展包括代理机构设立、代理人年检申请、资格证换发等流程的测试。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真实工作状态完成测试工作,并如实反馈运行情况、意见和建议,填写专利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参见附件7),测试完成后将测试结果汇总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代理人协会相关功能联系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政策咨询:郭凯
电话:010-58572726,13810619281
电子邮箱:guokai@sipo.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部
邮编:100011
系统技术支持:胡婷婷
电话:010-62087738,18310141720
附件3: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
序号 | 测试角色 | 功能模块 | 子模块 | 缺陷描述 | 缺陷等级 | 测试人员 | 测试时间 |
1 | 代理机构 | 申请子系统 | 代理机构年检 | 年检查询出错,错误提示信息是未知对象 | 重要 | 张三 | 2012-6-20 |
附件4: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
反馈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机构设立日期 | 组织形式 | 所属地方局 | 机构状态 | 代理人姓名 | 资格证号 | 资格证类型 | 是否合伙人或股东 | 所在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