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况

2024年09月20日18: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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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请结婚登记者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无法获得婚姻登记部门批准:
1. 非自愿结婚,即一方或双方在结婚过程中受到压迫或欺骗;
2. 存在重婚行为;
3. 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年龄尚未符合法定婚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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