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规要求,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获收益应被视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并按个人所得税规定进行征缴。在此过程中,转让收入将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当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且缺乏合理理由时,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可靠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确保各税种计税依据的一致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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