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后能否对股权做出变更?

2024年09月02日08:35:21
APP永久免费入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有,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可变更股权受让人。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处置问题,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益分配,且其中一方非股东身份,具体操作如下:
(1) 夫妇双方若能协商并获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在满足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条件下,则非股东配偶可获准成为新股东;
(2) 倘若夫妇双方就股权转让比例或价格达成一致,超过半数的股东虽反对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法院有权对股权转让收益进行分割。
若超过半数的股东既反对转让又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则视为他们已同意转让,此时非股东配偶即可成为新股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