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父母出的首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年08月28日0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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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婚前某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房产且该屋产登记于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债务,那么离婚时司法往往倾向判决登记方获得房产,而其需独自偿还剩余贷款。
至于婚内共担的本息总额及所引发的增值部分,则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其次,若婚前某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房产且该屋产登记于双方子女名下,应视为双方共有财产。
若双方已明确约定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确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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