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还股东有责任偿还吗

2024年08月28日08: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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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股东若已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通常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根据现行法规,公司债务应由公司以全部资产负责,而股东仅需就其承诺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侵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等情况,将被视为需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对公司债务负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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